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在不定期租赁期间遇到拆迁,租赁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处理。
一、了解租赁合同
首先,双方应仔细查阅租赁合同中关于拆迁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对拆迁情况作出具体约定,则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二、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时,被征收人(通常是房东)有权获得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然而,这些补偿主要是针对房东的。对于承租人(租户)来说,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多少,可能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
三、承租人的权益
在不定期租赁中,由于租赁期限不固定,承租人可能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争取获得一定的补偿或安置方案。这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的补偿、寻找新租赁场所的协助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承租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法律途径
如果承租人和房东在拆迁问题上产生纠纷,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在法律程序中,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接受法院的裁决或仲裁结果。
综上所述,不定期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处理。承租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补偿方案,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1、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不一定有拆迁补偿,如果出租方获得了装修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偿、附属设施补偿、装饰装修补偿、按期搬迁奖、提前搬迁奖、奖励性补贴等的补偿费,但是确是由于承租人的装修、生产经营、搬迁而带来的这些补偿。
承租人自己遭受了停业损失遭受搬迁损失,那么出于公平考虑,承租人是可以享有部分拆迁款的。
有些拆迁款按照性质属于出租人特有的,这些拆迁款承租人就无权要求得到,比如奖励性补贴,;有些拆迁款承租人是可以按照比例得到,比如搬迁费、提前搬迁奖励、按期搬迁奖励、停业损失等。
至于这个比例那就是法院来酌定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2、再者对于承租期限确定的情形,如果长期租赁的,拆迁款应主要补偿承租人。
短期租赁的,补偿出租人。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不管是公民、还是单位、亦或者是集体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有被国家征收的可能。
被征收者可以获得适当数额的补偿价款,该价款是根据土地的原用途确定的。
被征收者若是没有获得补偿价款,可以起诉拆迁方。
一、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当事人包括:
①拆迁人:
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②被拆迁人:
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③房屋承租人:
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得选择补偿方式:
①拆迁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只给予货币补偿;
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且被拆迁人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
补偿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
4、房屋估价。
不管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都要对所拆迁和所调换的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
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
产权调换如双方就价格协商一致,也可以不进行评估。
5、拆迁安置办法。
安置是针对被拆迁的承租人的,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可以提供周转房。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停业补偿费。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
过渡期限是指在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形式下,拆迁提供适宜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时间界限,是来约束拆迁人的。
8、违约责任。
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调换房屋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不搬迁和腾退周转房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被强制搬迁。
法律分析:
租户到期不搬的,出租人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离。
如果租户决定续租的,需要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继续交纳租金;
如果租户不续租的,则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搬走,否则出租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分析:
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的。
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但是当事人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不一定有拆迁补偿,如果出租方获得了装修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偿、附属设施补偿、装饰装修补偿、按期搬迁奖、提前搬迁奖、奖励性补贴等的补偿费,但是确是由于承租人的装修、生产经营、搬迁而带来的这些补偿。
承租人自己遭受了停业损失遭受搬迁损失,那么出于公平考虑,承租人是可以享有部分拆迁款的。
有些拆迁款按照性质属于出租人特有的,这些拆迁款承租人就无权要求得到,比如奖励性补贴,;有些拆迁款承租人是可以按照比例得到,比如搬迁费、提前搬迁奖励、按期搬迁奖励、停业损失等。
至于这个比例那就是法院来酌定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2、再者对于承租期限确定的情形,如果长期租赁的,拆迁款应主要补偿承租人。
短期租赁的,补偿出租人。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不管是公民、还是单位、亦或者是集体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有被国家征收的可能。
被征收者可以获得适当数额的补偿价款,该价款是根据土地的原用途确定的。
被征收者若是没有获得补偿价款,可以起诉拆迁方。
一、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当事人包括:
①拆迁人:
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②被拆迁人:
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③房屋承租人:
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得选择补偿方式:
①拆迁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只给予货币补偿;
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且被拆迁人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
补偿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
4、房屋估价。
不管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都要对所拆迁和所调换的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
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
产权调换如双方就价格协商一致,也可以不进行评估。
5、拆迁安置办法。
安置是针对被拆迁的承租人的,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可以提供周转房。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停业补偿费。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
过渡期限是指在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形式下,拆迁提供适宜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时间界限,是来约束拆迁人的。
8、违约责任。
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调换房屋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不搬迁和腾退周转房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被强制搬迁。
法律分析:
(一)、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
(二)、房屋所有人另行提供房屋租赁给房屋承租人。
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该项规定一般适用法定租赁和历史形成的租赁关系,对于市场租赁,建议通过解除租赁关系途径协商解决;
(三)、关于房屋租赁拆迁租房只要是合法的承租人才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在补偿当中有几种经常出现的合理的处理方式。
租客若与房东签订租房期限较长,一定要对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标出损失部分应由谁承担。
这样当合同未到期遇上政府拆迁,才能权责明确,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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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时房屋租赁证遇到拆迁,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拆迁补偿吗?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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