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兴起农村拆迁,政府征地可以先拆迁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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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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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为什么兴起农村拆迁,政府征地可以先拆迁后补偿吗?

一、政府征地可以先拆迁后补偿吗?

政府征地不可以先拆迁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因此,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必须先进行补偿,然后才能进行拆迁。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和补偿。如果政府先拆迁后补偿,将会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征地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二、征地拆迁后如何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拆迁是先征地再给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对于征地以及拆迁的先后顺序,可以通过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同时征地方需要出示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老百姓才能够从公告中知道执行的文件和补偿的安置的方式。

不出示的可以拒绝拆迁。

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

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这个不规范的用语应该逐渐淡出了,以后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叫做征收。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四、征地拆迁,为什么一定要先补偿,再搬迁?

随着征地拆迁工程在各地的兴起,所带来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或多或少都会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在这样的背景下,征地拆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推进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实践中却并不全然是这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该条例明确说明了征收补偿应足额到位后,才能开始实施搬迁拆除的措施。

然而在拆迁实践中,大多数拆迁地区,基本上都是和被拆迁人签完补偿协议,拆迁方马上就开始腾空、拆除措施,而不管被拆迁人房屋被腾空或拆除后,被拆迁人眼下该如何过渡,去哪里住,有没有住房保障等问题。

这一来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利益,二来是明显的“知法犯法”。

征收方“知法犯法”,是有比较严重的惩戒措施的。

那为什么征收方还要“反其道而行之呢?”在明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总结出来以下几个原因:

一、为降低拆迁成本。

实践中,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签订好协议后,拆迁方就有一个正当理由实施拆迁了。

随即拆迁方会马上实施房屋的拆除工作,而此时被拆迁人补偿却还没有拿到手,或者就算拿到手补偿也是非常低。

后期被拆迁人再追要补偿费就难上加难了,因为房屋已经被拆了,被拆迁人争取补偿的最大筹码就没了,后期拆迁方要“违约”的可能性极大。

相比较下,拆迁方“违约”成本要低于补偿成本,所以为了降低拆迁的补偿成本,拆迁方会“违约”并拆了你的房子。

二、房子被拆,被拆迁人就没有谈判的筹码。

这和人们的一个朴素认知比较符合,即:

只要房子在,就有和拆迁方谈判的筹码,也就有提高补偿的可能。

但一旦房子没了,补偿基本上就会大打折扣,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拆迁方之所以要先搬迁后补偿,主要原理就在于只要把你的房子拆了,后面说补偿事宜的主动权就在拆迁方手中,被拆迁人很难有还价的余地。

所以,在没有拿到补偿的前提下,一定要保住自己的房子。

三、为控制谈判的主动权

如上文所述,只要房子没了,被拆迁人维权的难度就会相当大。

拆迁方最开始利用各种手段哄骗被拆迁人签了协议,然后马上就把房屋拆除。

虽然其行政行为是违了法,但违法成本比起最后要多给的拆迁补偿还是比较低的,所以拆迁方会选择“先搬迁,再补偿”。

然而,房屋是搬迁了,至于补偿的事情,被拆迁人在没有了房屋的前提下,补偿多少也就由拆迁方说了算,被拆迁人很难再有回旋的余地。

这就是为什么拆迁方要先搬迁,然后再补偿的原因了。

但被征收人可不能依照拆迁方的意思走,一定要坚决要求按照“先补偿,再搬迁”的法律原则走,才能规避上述风险,从而保障自己的补偿利益。

也就是即使签了协议,也要等到补偿款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数额足额到手后,你才开始动迁。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土地被征收了会有哪些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地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

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是当地政府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地拆迁时房改房如何补偿

征地拆迁时房改房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农村宅基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拆迁对承租人如何补偿

对土地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如果房屋使用人是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如何确定补偿金额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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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为什么兴起农村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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