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伟律师为人正直,业务能力突出、喜欢钻研研究,对行政诉讼及征地拆迁中的所有相关问题均有研究,办案认真、严谨、负责,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尤其擅长征地拆迁中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果,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姚伟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技巧,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姚伟律师仅代理被拆迁客户,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未满十八岁的孩子在法律上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拆迁安置房的协议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房屋买卖也需要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买卖手续等。因为未成年人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买卖房屋的行为需要监护人代其行使。
农村拆迁主要是和户口有关,能否在农村拆迁中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
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
第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户口是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必要条件,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因政策性原因户口迁出,比如上大学,服兵役,服刑等,这种情况下,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依然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还有一些户口迁入小城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丧失,在拆迁的时候仍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并不是户口迁出,老家房子拆迁就不能得到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未满十八岁的孩子在法律上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拆迁安置房的协议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
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
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
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
房屋买卖也需要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买卖手续等。
因为未成年人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买卖房屋的行为需要监护人代其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未满十八岁的孩子在法律上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拆迁安置房的协议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
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
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
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
房屋买卖也需要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买卖手续等。
因为未成年人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买卖房屋的行为需要监护人代其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一、未成年人拆迁是否有补偿
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
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
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末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人住的相关问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未满十八岁的孩子在法律上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拆迁安置房的协议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
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
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
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
房屋买卖也需要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买卖手续等。
因为未成年人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买卖房屋的行为需要监护人代其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18周岁是国家对于成年人划分的年龄标准,农村子女没有年满十八岁的,意味着你没有具备法律民事能力,不能凭借自己的一己之力来生存,而年满十八岁则可以分房分户。
如果属于非法强拆,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警方经过核查确定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收集证明房屋的证据,照片、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然后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经过法院的判定拆迁方需要对被拆迁方作出赔偿,明确赔偿拿到手之后才算维权成功。
货币补偿指的是给与拆迁征地人员一次性的现金补偿,房屋成新指的是给征收人重新划拨一块宅基地,而被征收拆迁的房屋折旧率等,再给与一些现金补偿,而产权调换就有点像城里的安置房了。
补偿金额 拆迁的补偿金额标准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各地依照经济发展水平及实际情况而定,像沿海省份由于经济比较发达,补偿的金额就相对高一些;像内陆及西北几个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低也就影响拆迁的补偿标准相对低一些。
经济发达地区补偿标准:
像浙江、广东、上海等,一般宅基地拆迁补偿金额为每平米1万元~2万元;林地拆迁补偿金额为每亩补偿金额6~8万;耕地拆迁补偿金额标准8~10万/亩。
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省市:
耕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补偿6~8万,比发达地区每亩平均少2万元;林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补3~5万;道路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地的补偿金额大概在1万5千元。
不管拆迁补偿的对象包不包括未成年,都是经过实际来思考得出的结果,是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有利于拆迁补偿的顺利进行,
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
1、货币补偿、
2、房屋成新、
3、产权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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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不满18补偿,上海房屋动迁未满十八岁政策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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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