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房屋拆迁,抢险救灾占用土地修占永久性建筑物要不要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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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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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救灾房屋拆迁,抢险救灾占用土地修占永久性建筑物要不要征用

一、抢险救灾占用土地修占永久性建筑物要不要征用

法律分析: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川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临时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法律分析:

在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在被即将征用的土地上抢种抢栽树种,抢建临时建筑,这种现象在各地征地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

在2004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九)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抢险救灾占用土地修占永久性建筑物要不要征用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川人。

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地震灾害后,房屋地基被政府征用,但没有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或替代补偿

地震后房屋受损如果能修缮的,可以向政府申请修缮的补助款,如果变成危房不能居住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相应的救济。

地震后房屋倒塌,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地震灾害发生后,政府征用了房屋地基,但没有必要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或置换补偿

地震后房屋受损如果能修缮的,可以向政府申请修缮的补助款,如果变成危房不能居住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相应的救济。

地震后房屋倒塌,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房屋地基在地震灾害后被政府征用,但一直没用得到相应的货币赔偿或者置换赔偿应该怎么办?

解决征地土地的补偿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用的宅基地是否仍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得到补偿

下列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

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土地流转后,如果被征收,我们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土地流转后被国家征用的赔偿如下:

1、土地补偿费;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

4、附着物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流转能收回来吗土地流转能否收回来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以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2、如果是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塬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到期原承包方可收回土地,如果想提前收回土地可跟受让方协商,给对方一定补偿,对方会答应提前结束合同关系。

我们的土地被征用了,但由于父母有社会保障,所以不能购买养老保险,请问政府能否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在征收农民土地时,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利益和未来的生活,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优先购买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五、征地前抢建的建筑物,征地时能给予补偿吗

法律分析:

在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在被即将征用的土地上抢种抢栽树种,抢建临时建筑,这种现象在各地征地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

在2004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九)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临时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临时用地不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一般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若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要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便可临时占用,并且其还需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一般临时占地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从而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等到临时用地到期后,其土地使用者应及时复垦恢复原土地的种植条件;

复垦后一般是将会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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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救灾房屋拆迁,征地前抢建的建筑物,征地时能给予补偿吗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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