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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证房屋按证上面积计算,无证房屋由评估机构测量。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一般会以房产证件上的标注面积为准作为拆迁面积的计算。如果无房产证件,那就需要评估方入户实地进行测量。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领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领取产权证件的,在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据实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租赁合约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可以实地测量,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为:
该幢房屋内各户的建筑面积=各户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
其中:建筑面积系数= 该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该幢房屋的总使用面积。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内的堂屋,厨房,厕所,楼梯间等共用部分,租赁合约或房产管理部门的租赁管理资料有记载的,按其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记载的,按照共同使用户数均分计算。
4、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公房计租)对阁楼有记载的,对其中净空高度在1.4米(含)以上,不超过2.2米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对净空高度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70%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如下:
1、被拆迁房屋领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领取产权证件的,在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据实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租赁合约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可以实地测量,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为:
该幢房屋内各户的建筑面积=各户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
其中:建筑面积系数= 该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该幢房屋的总使用面积。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内的堂屋,厨房,厕所,楼梯间等共用部分,租赁合约或房产管理部门的租赁管理资料有记载的,按其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记载的,按照共同使用户数均分计算。
4、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公房计租)对阁楼有记载的,对其中净空高度在1.4米(含)以上,不超过2.2米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对净空高度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70%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按照国家标准《房屋的测量规范》该规定中2.2以上的高度,有外包围正式建筑才算建筑面积,高度低于2.2米的不算纳入补偿的有效建筑面积,但可以作为房屋的附属物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房屋建筑物面积计量规则,平屋顶屋高大于等于2.2米算全面积;
小于2.2米只算一半面积;
坡屋顶按净高是否超过2.1米来划分,超过全算,在2.2--1.2之间算一半,小于1.2米不算面积。
因此房屋高度对面积补偿有直接关系。
1.各类房屋层高规定:
砖混及砖木结构房屋标准高度为平房3.2米,楼房3米;
土木结构平房3.2米,楼房2.8米;
简易结构房屋2.2-2.6米。
房屋层高增加的,按照增加因素处理。
2.各类房屋的等级,主要以墙体、梁柱承重、屋面、楼面、天沟、地面等主要结构来确定,凡与结构内容不同者,按照增减因素处理。
3.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补偿。
建筑面积的计算,以房屋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包括出檐出梢。
有柱檐廊,按照柱中心连线计算;
无柱的挑廊、挑阳台(未封闭),按照投影面积的50%计算;
层高在2.2米(不含2.2米)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计算全面积,1.2-2.2米以内(不含2.2米)计算一半面积。
框架现浇结构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米以上的计算全面积,1.2-2.1米以内(不含2.1米)的计算一半面积,1.2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4.房屋层高的测定方法:
平房以室内地面至落水檐口高度为准;
前后檐有高低者,取平均高度计算。
楼房以室内地面至屋顶落水檐口高度除以层数计算。
5.征收补偿标准已包括房屋基础、主体、排水明暗沟、散水、天沟、雨外墙、踏步、水、电及材料运输等全部补偿。
6.砖混结构的房屋隔热层按照平均高度计算,0.5米以下(含0.5米)的不计算补偿。
隔热层高度超过0.5米的,每超过0.1米按照隔热层的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补偿高度最高不超过2.2米,超过2.2米的按照2.2米计算。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领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领取产权证件的,在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据实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租赁合约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可以实地测量,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为:
该幢房屋内各户的建筑面积=各户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
其中:建筑面积系数= 该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该幢房屋的总使用面积。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内的堂屋,厨房,厕所,楼梯间等共用部分,租赁合约或房产管理部门的租赁管理资料有记载的,按其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记载的,按照共同使用户数均分计算。
4、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公房计租)对阁楼有记载的,对其中净空高度在1.4米(含)以上,不超过2.2米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对净空高度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70%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
财产损失+补偿权+逾期利息,是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的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是多少
2、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怎么算
3、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规定
4、房屋拆迁面积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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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拆迁面积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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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拆迁面积怎么认定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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