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1、准备材料:
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办理提取手续:
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同意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会给到取款发票,相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人到指定的柜体提取公积金就可以了。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以前提取过公积金,但是并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是可以按照房贷的标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呢,虽然公积金提取记录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但是还是会影响公积金贷看的额度。提取公积金相对来说办理程序简单且便捷,但是公积金提取对个人的影响需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分析判定好坏。
如果你名下无公积金贷款或日后没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提取公积金对你来说并无太大影响,且公积金存于公积金中心的利息相对银行利率较低,可以考虑提取出来做其他投资或是存定、活期等资金规划。
如果日后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建议不要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评定标准也是基于公积金账户上每个月的认缴基数以及认缴周期。随着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收紧,现在公积金贷款难度较大,不要因为一次的金额提取影响日后贷款额度,商贷利率过高,反而最终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装修是不能够提取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回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主观:
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装修是不能够提取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主观:
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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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收紧,拆迁安置房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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