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案件/刑事纠纷案件等领域诉讼,精于违建拆除纠纷、征地拆迁提高补偿、民商事争议维权、刑事纠纷等案件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
法律分析: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1、建立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2、加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3、明确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及工作程序;4、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建立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建立有效的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资源,及时缓和、化解征地拆迁纠纷,有效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平稳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2、加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设立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属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性质,在司法行政、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要注重吸纳具有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评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调解员。
建立流程公示制度、受理和调解登记制度、配合协调制度、调解情况和重大纠纷报送制度。
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具体标准可能超过该项目补偿政策或超过其他已签协议群体同类标准,应事先将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遇有重大纠纷隐患的,应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措施缓和矛盾,及时上报。
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对调解成功和未能调解成功的征地拆迁纠纷,都应建立结案档案。
3、明确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及工作程序
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后,应根据纠纷实际,指定调解员,核查相关事实,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依法组织调解。
对调解成功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对下列情形的调解申请,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方当事人已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征地拆迁纠纷经行政裁决、仲裁或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
行政机关已经解决的;
一方当事人认为拆迁许可、征地公告不合法的。
对不予受理的征地拆迁纠纷,应采取措施缓和当事人情绪,不得激化矛盾,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督促履行和回访。
对指定受理的调解,调解成功与否,还应向指定部门汇报调解情况。
4、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征地拆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工作经费以及聘用的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征地拆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应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征地拆迁纠纷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支持,以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对可能存在治安警情的征地拆迁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派出所应组织警力维持秩序,依法处置。
通过上文不难发现,用人民调解的形式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方法。
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调解的方式比较省时省力。
相关部门应该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加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明确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从而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法律分析:
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1、建立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2、加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3、明确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及工作程序;
4、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处理对策有:
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2、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
3、体现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
4、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建立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建立有效的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资源,及时缓和、化解征地拆迁纠纷,有效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平稳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2、加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设立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属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性质,在司法行政、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要注重吸纳具有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评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调解员。
建立流程公示制度、受理和调解登记制度、配合协调制度、调解情况和重大纠纷报送制度。
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具体标准可能超过该项目补偿政策或超过其他已签协议群体同类标准,应事先将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遇有重大纠纷隐患的,应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措施缓和矛盾,及时上报。
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对调解成功和未能调解成功的征地拆迁纠纷,都应建立结案档案。
3、明确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及工作程序
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后,应根据纠纷实际,指定调解员,核查相关事实,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依法组织调解。
对调解成功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对下列情形的调解申请,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方当事人已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征地拆迁纠纷经行政裁决、仲裁或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
行政机关已经解决的;
一方当事人认为拆迁许可、征地公告不合法的。
对不予受理的征地拆迁纠纷,应采取措施缓和当事人情绪,不得激化矛盾,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督促履行和回访。
对指定受理的调解,调解成功与否,还应向指定部门汇报调解情况。
4、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征地拆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工作经费以及聘用的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征地拆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应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征地拆迁纠纷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支持,以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对可能存在治安警情的征地拆迁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派出所应组织警力维持秩序,依法处置。
通过上文不难发现,用人民调解的形式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方法。
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调解的方式比较省时省力。
相关部门应该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加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明确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从而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宣传工作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补偿方式相对单一、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等。
解决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
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调解房屋拆迁纠纷案例
2、调解房屋拆迁纠纷流程
3、调解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写
4、调解房屋拆除纠纷
5、房屋拆迁调解协议
6、拆迁法院调解
7、拆迁矛盾调解
8、拆迁调解协议书
9、拆迁补偿调解案例
10、房屋征收调解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解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调解房屋拆迁纠纷,对化解征地拆迁纠纷的建议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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