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拆迁方案公告公示,高陵区地铁拆迁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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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拆迁方案公告公示,高陵区地铁拆迁安置政策

一、高陵区地铁拆迁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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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地铁10号线沿线杏王村综合改造项目

搬迁安置工作的通告

高政告字[2022]1号

根据《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 令第 146号)《西安市高陵区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21〕20号)的规定,现将地铁10号线沿线杏王村综合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安置项目:地铁10号线沿线杏王村综合改造项目

二、搬迁安置范围:东至张卜街道庙西村,南至310国道,西至西韩路,北至鹿苑街道田家村,以及地铁10号线建设过程中涉及杏王村、田家村、榆楚村、皂南村四个村的零星户,具体搬迁安置范围以项目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组织单位: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四、实施单位:西安市高陵区张卜街道办事处

五、搬迁安置补偿方案:见附件

被搬迁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搬迁安置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1地铁10号线沿线杏王村综合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

偿实施方案

2.高陵区搬迁安置项目拆迁补偿标准

3.安置住房建筑配套标准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过渡费是每人500元,补偿36个月!

安置补偿可以选择货币及回迁房!

集体户的每人是35个平米,每人还可以回购20平米(每平米400块)等于一个人只有55平米的安置住房,商业用房每人10平米!

二、高陵区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法律分析:

全区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58985元/亩统一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项不变。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全区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58985元/亩统一执行。

二、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项不变。

四、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统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

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标准工作政策性强,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三、高陵区十号线拆迁分几批进行

法律分析:

根据中、省、市关于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建设批复,10号线一期高陵段为高架段,线路和站体先后沿经桑军路、西高路和高陵东外环路敷设,出入口等建筑涉及少量拆迁。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陵区已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并解答群众询问。

为通过轨道交通建设推动区域发展,对沿线用地进行TOD研究,开展整体策划、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待论证通过后,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

目前尚在研究阶段,征拆范围未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高陵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高陵区拆迁补偿文件

法律分析:

全区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58985元/亩统一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项不变。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全区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58985元/亩统一执行。

二、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项不变。

四、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统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

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标准工作政策性强,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六、高陵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大致需要经过三个程序:

(一)是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法律依据:

《西安市高陵区重大项目官路村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高政发[2020] 8号)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陕政发〔2020〕12 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高陵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统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 补偿标准,是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 是征收补偿集体农用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同时,在征地过程中,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

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开展全区土地征收工作,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陕政发〔2020〕12 号)公布的补偿标准,确定全区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63020元/亩统一执行。

六、新征地补偿标准自 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2019 年 1月31日印发的《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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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高陵区拆迁方案公告公示,高陵区拆迁补偿文件

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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