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老人过世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以下是关于老人过世后宅基地如何继承的详细解答:
1)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原则1. 非农村集体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2. 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若子女本身也有宅基地,两处宅基地均可以申请确权。
3. 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但继承后,子女无法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2)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情况1. 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或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能继承。
2. 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这部分老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基地会被回收,子女不得继承。
3.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4. 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也不能继承。
3)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流程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等待村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2.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相关申请表,由村委会再次审查。
4.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最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5. 宅基地经批准后,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相关记录。
6.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老人过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继承,但需注意不能继承的情况。同时,为了保障权益,应及时按照确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重新确认并登记发证的过程。以下是宅基地确权的详细步骤:
1)申请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
1. 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等信息;
3. 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等;
4. 属于建新交旧的,需提交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权属审核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会对宅基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等进行核实。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3)注册登记公告到期后,若无异议,国土资源部门将进行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等资料,并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宅基地确权过程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确权的目的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并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必须遵守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老人过世后宅基地如何继承
老人过世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被继承,但所有权归属于农村农民集体,不能被继承。
1)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1. 继承条件:老人去世后,若宅基地上有房屋,子女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限内继续使用宅基地。这种继承不受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的限制。
2. 特殊情况:若老人属于五保户且无人供养,其宅基地在去世后将被集体回收,子女无法继承。同样,闲置超过两年或房屋坍塌的宅基地也会被集体收回。
2)宅基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被继承。
3)继承程序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必要的继承程序,如申请、审核等,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
老人过世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继承,但所有权归农村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在继承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继承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重新确认并登记发证的过程。以下是宅基地确权的详细步骤:
1)申请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
1. 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等信息;
3. 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等;
4. 属于建新交旧的,需提交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权属审核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会对宅基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等进行核实。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3)注册登记公告到期后,若无异议,国土资源部门将进行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等资料,并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宅基地确权过程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确权的目的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并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必须遵守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老人过世后宅基地如何继承
老人过世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被继承,但所有权归属于农村农民集体,不能被继承。
1)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1. 继承条件:老人去世后,若宅基地上有房屋,子女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限内继续使用宅基地。这种继承不受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的限制。
2. 特殊情况:若老人属于五保户且无人供养,其宅基地在去世后将被集体回收,子女无法继承。同样,闲置超过两年或房屋坍塌的宅基地也会被集体收回。
2)宅基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被继承。
3)继承程序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必要的继承程序,如申请、审核等,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
老人过世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继承,但所有权归农村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在继承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继承的合法性。
对于农村恶霸霸占土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1)明确举报途径1. 如果恶霸霸占土地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直接向这些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受害者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请求他们介入调解或处理。
2)准备举报材料1. 在举报前,受害者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恶霸霸占土地的具体行为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受害者受损情况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相关机关更好地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处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但为了确保举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建议受害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陈述恶霸霸占土地的事实、时间、地点以及自己的诉求。
3)保障举报人权益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将受到法律制裁。这意味着,受害者在举报过程中不必担心受到恶霸或相关人员的报复。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也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如果受害者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这些机关申请保护。
4)法律后果与处理1. 如果恶霸霸占土地的行为被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他们将面临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以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土地使用权争议得到解决,他们可以要求恶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农村恶霸霸占土地的问题可以通过明确的举报途径、准备充分的举报材料以及保障举报人权益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法律也对恶霸霸占土地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措施。
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调整时,涉及的文件主要包括征地前的必要文件、征地报批文件、征地批准后文件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文件和手续。以下是对这些文件的详细解释:
一、征地前的必要文件
1. 征地告知书:
- 内容: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 目的:提前通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让其了解征地信息并做好相应准备。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地告知书是这一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确保被征地人的知情权。
2.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
- 过程: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
- 结果:与被征地对象共同确认调查结果,并签署确认书,作为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
- 重要性:这一步骤确保了征地补偿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了因土地信息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3. 听证告知书及听证笔录(如适用):
- 权利行使:若被征地对象申请听证,国土资源部门需组织听证并记录。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地人有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
二、征地报批文件
1.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 内容:阐述项目用地安排、拟使用土地情况等,用于向上级政府说明建设用地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 重要性:这是征地报批过程中的关键文件,为上级政府审批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依据。
2. 农用地转用方案(如涉及):
- 内容: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以及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说明。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依法报批,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补充耕地方案(如适用):
- 原则:“占多少,垦多少”,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减少。
- 内容:安排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等。
- 重要性:这是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4. 征收土地方案:
- 详细说明: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权属,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方案是征地过程中的核心文件,明确了征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5. 供地方案:
- 内容:明确供地方式、面积、用途,以及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和数额。
- 重要性:这是确保土地合理利用、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的重要措施。
三、征地批准后文件
1. 征地批准文件:
- 颁发机构: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
- 内容:明确批准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用途等,是征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需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时间: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 重要性:这是保障被征地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布时间: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
- 内容:详细列出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补偿标准、数额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
- 附加权利: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公告并听取被征地人的意见。
四、其他可能涉及的文件和手续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 环保评估报告: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综合评估征地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和预案。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房,审批权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来说:
1)审批主体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这意味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如果是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首先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
2.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需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2)审批流程1. 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完成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并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特殊注意事项1. 在整个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 如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将构成违法用地。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房,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并可能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建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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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恶霸霸占土地举报怎么处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调整 调整文件是什么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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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