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征地拆迁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地拆迁准备阶段
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并召开动员会。这一阶段需要国土部门与用地单位、市工地勘测规划院等共同合作,确保征地拆迁范围明确,并向被征地拆迁人员进行公告和动员。
委托拆迁公司入户清点丈量。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对被拆迁户的财产进行详细清点丈量,并建立电子表格以便后续核算。
二、拆迁谈判与补偿认定
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进行动员谈判工作,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行合法面积认定。征收小组工作人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如土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等,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进行认定。
套价核算与确认。拆迁公司根据清点丈量数据和认定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并经过征收小组和被拆迁户的确认,确保补偿金额的准确性。
三、拆迁补偿公示与协议签订
进行拆迁补偿公示。政府会将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签订相关协议。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则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支付补偿费与交房
资金管理部门会及时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则需上交土地使用证并交出被拆迁房屋,完成整个征地拆迁过程。
在整个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公平、合理补偿的规定等,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在本地区全面落实。
加强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所辖各市、县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
各省(区、市)要立即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国务院督察组工作。
要立即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措施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村干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建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政府应按规划严格实施建设,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
农房拆迁相关法律缺失,政策供给又落伍是造成农房拆迁矛盾突出的重要根源。
目前所见的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均是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尚无规定,致使农村集体房屋拆迁在现实中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此,规范征收土地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制定一部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十分必要。
我们要根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对涉及农房拆迁的一些具体政策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出合乎民意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房拆迁行为。
同时不管征地拆迁资金由谁买单,政府部门都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
目前普遍实行的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容易产生“分光吃光”的状况,对于农民生活的长期保障和农村稳定是十分不利的。
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最根本的要着眼于农民的“造血功能”,在征地过程上,为农民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只有让农民通过自我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远生计,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考虑。
(四)在开发项目中实行股份制方式,以增加农民拆迁征地的积极性。
如在农村温泉旅游开发中,该项目的建设必然会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其征地拆迁也是快速致富和改善居住条件的契机,因此,开发投资方可尝试让被征地农民入股,以后在经营中按比例分红,或在旅游公司中安置被征地村民,使其享受到开发带来的利益,这样不仅可以顺利的征地拆迁,还可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以实现共赢。
同时,在以后的旅游业或相关产业发展中,政府应承诺给当地百姓更多的实惠,比如在运输、餐饮、税收等方面给农民以优惠,或安置相关村民,使农民真正享受的征地拆迁带来的益处,以提高其拆迁征地的积极性。
征地拆迁风险规避措施有:
应坚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必须是拆一还一,拆迁补偿价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
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在本地区全面落实。
加强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所辖各市、县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
各省(区、市)要立即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国务院督察组工作。
要立即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房屋拆迁动员工作总结
2、房屋拆迁动员工作汇报
3、房屋拆迁动员工作方案
4、动迁工作人员职责
5、拆迁动员报告
6、拆迁工作动员会
7、拆迁工作动员讲话
8、动迁工作内容
9、拆迁 工作
10、房屋拆迁动员大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动员工作,征地拆迁工作措施”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动员工作,征地拆迁工作措施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