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法律分析:(一)拟征收公告,在公告期内被征收人民可以放映情况和意见;(二)结合群众意见修改后的正式征收决定,在决定期限内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分析:
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法律分析:
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分析:
(一)拟征收公告,在公告期内被征收人民可以放映情况和意见;
(二)结合群众意见修改后的正式征收决定,在决定期限内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房屋拆迁都需要哪些文件呢
2、房屋拆迁都需要哪些文件资料
3、房屋拆迁都需要哪些文件和手续
4、房屋拆迁需要的文件
5、房屋拆迁需要哪几个证件
6、房屋拆迁要求
7、房屋拆迁要经过哪些程序
8、房屋拆迁需要签哪些合同
9、拆迁房屋需要什么资质
10、房屋拆迁需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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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都需要哪些文件,政府拆迁都需要哪些合法手续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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