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是通过专业测量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这个面积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且该面积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如果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那么可以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具体来说,拆迁补偿面积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补偿面积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面积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墙体面积以及公摊面积等。
进行实际测量:如果拆迁当事人对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有异议,可以聘请专业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进行实际测量。这些机构会按照相关测量规范,使用专业的测量工具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详细的测量,以确定其实际的建筑面积。
根据测量结果确定补偿面积:在完成测量后,房屋面积鉴定机构会出具详细的测量报告,其中会明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这个面积将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用于计算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的面积等。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的测量是一个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依靠专业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来完成,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拆迁当事人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测量过程中,对测量结果进行监督和确认,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测量和补偿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拆迁当事人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法律主观:
测量面积后不一定会拆。
是否拆迁还要看征收部门发布的拆迁名单,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就征收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能也不会拆迁。
在拆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在房屋拆迁中,大多数人往往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拆迁测量时,拆迁办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房屋面积不符。
又或是房屋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
首先,我们先来谈谈拆迁办测量的面积与实际房屋面积不符时,我们该怎么办?在拆迁办测量房屋面积时,往往会减小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
那么当我们房屋在拆迁办测量下的面积小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我们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所以,当我们遇到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合时,我们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异议。
其次,房屋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这也是常见的。
对于房屋的建造,许多人为了住的宽敞一些,会在相关部门许可建房的面积之外,进行扩建房屋,以至于到了拆迁的时候,拆迁办不予补偿多余的房屋面积,就着急了。
明明都是房屋的一部分,为什么多出来的就不给补偿呢?
当我们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时,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你房屋面积超出的还是没有证的房屋或者是违建的,我们都是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
这样,你的房屋究竟该怎么补偿,就一目了然。
那么有人就会问,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房屋是不是违章建筑呢?首先,合法的房屋是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其次,是要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造出来的房屋。
最后,关于临时性建筑要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没有满足这些要求的就是违法建筑。
但是,大家也是知道,有一般情形就会有特殊情形。
大家都知道,有许多房屋是因为历史因素使得房屋没有登记在合法的手续下。
对于这一部分的房屋,在没有经过合理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之前,我们是不能认定它就是违法建筑,更不能拆迁不予补偿。
所以,对于超出面积或者没有证的房屋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拆迁办对超出面积不予补偿的行为,我们是可以拒绝的。
当大家的房屋被告知是违法建筑时,大家更不要就觉得说,自己的就是违法建筑了,补偿地点是应该的,凡是我们都要证据说话,告知你是违法建筑,就让他们拿出调查报告,否则不要轻易签字。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你的宅基地面积。
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你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主观:
测量面积后不一定会拆。
是否拆迁还要看征收部门发布的拆迁名单,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就征收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能也不会拆迁。
在拆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
拆迁按照测量面积、实际面积、房产证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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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征收房屋怎么测量的,拆迁测量面积注意什么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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