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复垦拆迁,广东省拆旧复垦交易第几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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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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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以及因海域滩涂养殖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执业期间联合其他律师承办多起群体性拆迁案件,在群体诉讼相关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广东农村复垦拆迁,广东省拆旧复垦交易第几批了

一、广东省拆旧复垦交易第几批了

广东2019年第二期(总第四期)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在广州复垦指标网上交易平台顺利成交,共交易指标1508.6312亩,成交金额7.69亿元。

本次交易共出售复垦指标1508.6312亩,分别来源于韶关市、梅州市和茂名市。根据《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本次交易采取竞价方式,起始价为50万元亩。经过竞价,广州市增城区以51万元亩的单价竞得全部出售指标。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11月13日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妥善解决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助力支持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省政府于今年1月15日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原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拆旧复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指导拆旧复垦工作实施,细化工作流程和部门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办法》。《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

二、哪些建(构)筑物可以纳入拆旧?

拆旧工作应当根据村庄规划统筹安排,考虑到目前村庄规划尚未全覆盖的实际情况,《办法》明确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根据本村建设用地优化布局要求统筹安排。在此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不得纳入拆旧范围的情形:一是为加强拆旧复垦工作中的文物保护,对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建筑群,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筑不纳入拆旧范围;二是为保障收益主体的准确性以及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对权属有争议,对权利依法受到限制、已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办理转移登记、权属有争议的建(构)物不纳入拆旧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情况下拆旧后的土地都会继续实施复垦,因此,对于计划纳入复垦项目的土地,应当同时审核是否具备纳入复垦范围的条件。

三、哪些土地可以纳入复垦?

纳入复垦范围的土地首先要属于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实地核实进行判断。随着城镇化进一步发展,许多的村庄已经纳入了城市开发范围,为避免土地复垦后短期内又要重新开发建设,《办法》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已公告拟征地拆迁范围土地不纳入复垦范围。

四、复垦项目立项有什么要求?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办法》尽量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拟复垦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立项审批表,同时提交复垦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对条件较好拟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按照《广东省垦造水田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办理。

五、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有什么要求?

项目立项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县级自然资源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规划设计书。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应包括规划设计文本、表格、图件和投资预算书。投资预算书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上述规定中没有明确的,可按当地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编制。县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在批准规划设计书时可以一并批准项目预算。

六、复垦项目验收有什么程序和要求?

复垦项目竣工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复垦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同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告无异议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验收文件并在复垦监测系统报备。复垦项目验收备案后,省统一配发项目备案号,纳入复垦指标管理。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农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中对应东南沿海山地丘陵区园地、林地、草地等类型的复垦控制标准,同时,还要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相关要求。

七、为什么要对拆旧复垦成本进行控制?

拆旧复垦涉及工程施工作业,势必会产生成本,为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及农民的积极性,《办法》明确拆旧费用和复垦成本可在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扣除。为避免过高的拆旧复垦成本导致农民收益受损,结合我省往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临时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支出的实际情况,规定拆旧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亩,复垦为非耕地的农用地时,复垦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亩。在编制项目收益分配明细时,拆旧、复垦分别按照2万元亩、3万元亩的标准列入成本,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对于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复垦成本超过3万元的部分,从耕地储备指标收益中列支。

八、复垦指标如何交易?

跨县(市、区)复垦指标交易一律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实行网上公开交易。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办法》省去了以往常见的交易模式中签成交合同、确认书等环节,交易双方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完成交易。需要出售、购买复垦指标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别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交易中心根据出售和购买复垦指标申请情况,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交易活动,并在交易活动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下一个工作日,按照既定交易规则确定成交,并在交易平台公示成交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由交易中心将付款信息告知成交双方,成交的购买方在收到付款信息30日内缴清指标价款。成交双方要及时将指标价款收支情况报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同一批次交易价款收支情况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及省自然资源厅的门户网站公告成交结果。未成交的复垦指标购买申请和出售申请自动转入下期交易,避免反复递交申请材料,节约行政成本。考虑到县(市、区)政府是复垦指标购买和出售主体,如果同一县(市、区)政府实施了拆旧复垦同时又有指标需求,可能出现该政府既是购买主体也是出售主体的情况,因此,允许县(市、区)政府通过县级土地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收购行政区域内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收购价格不得低于省确定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

九、复垦指标交易后的收益如何分配?

结合《方案》,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5%、5%、15%、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拆旧复垦成本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10%从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提取的地级以上市统筹资金,列入拆旧复垦成本,按照目前省政府批准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50万元亩计算,目前地级以上市统筹资金为5万元亩,这部分资金将由地级以上市统筹用于所在地区的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二是拆旧、复垦的实施费用,分别按2万元亩、3万元亩列入成本,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

十、复垦指标收益的使用有何要求?

《方案》中明确县、镇级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考虑到当前正处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且相当部分的拆旧复垦工作将在省定贫困村和欠发达地区开展,为进一步加大拆旧复垦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办法》明确,县、镇人民政府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所在地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从实践来看,土地所有权人所获的收益资金总量较大,如果能够合理安排使用,对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土地所有权人收益资金使用的引导和监管很有必要。因此,《办法》明确土地所有权人收益采取村账镇管模式,统筹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发挥综合效益。

十一、复垦指标如何使用?

实行经营性用地出让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挂钩制度,省政府工作方案已明确的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等9个县市)出让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的,必须购买复垦指标。除与经营性用地出让挂钩外,各地取得的复垦指标还可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所在地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规定和程序单独组卷办理报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根据国家有关增减挂钩政策,报批时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拓展资料】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规模如何处理?

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我省部分地区由于建设用地规模不足而安排了部分建设用地复垦区。为促进规划目标实现,缓解省回填复垦区的压力,《办法》明确,通过省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的,指标成交后,复垦地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0%由省统一收回另行安排使用,剩余的40%纳入实施拆旧复垦的所在县(市、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和使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已突破规划目标的,按照《办法》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安排不少于50%用于落实复垦区。位于复垦区的建设用地复垦后,由于地上没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此也不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收回和使用问题。

二、广东省拆旧复垦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广东省拆旧复垦政策

法律分析:

1、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合理布局拆旧复垦范围,预留好村庄发展所需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旧”改造、“三清三拆三整治”、破旧泥砖房清拆整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

3、在实施拆旧工作中,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建筑构件,要采取保护性措施拆除,分类收集和存放,有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4、拆旧复垦形成的农用地具备复垦为水田条件的,可以单独或与周边连片地块一并纳入垦造水田范围,连片度不低于5亩,其中来源于拆旧复垦土地面积应不少于50%,其他按省垦造水田相关规定实施和管理。

5、复垦指标交易完成后,出售指标地区通过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向购得指标地区开具缴费通知书,收入列为“1030799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

6、完善灾后复产重建

7、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 

一、发挥村庄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引作用。

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合理布局拆旧复垦范围,预留好村庄发展所需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

合理确定复垦方向,充分发挥复垦土地农业利用价值和生态功能;

合理安排使用村级复垦指标收益,发挥综合效益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县(市、区)通过实施拆旧复垦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奖励优先用于拆旧复垦所在乡镇的建设发展。

二、加强与相关政策和工作的协调性。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旧”改造、“三清三拆三整治”、破旧泥砖房清拆整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中,涉及农村建(构)筑物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其中符合拆旧复垦政策规定的,可结合拆旧复垦项目一并实施。

三、加强乡村传统文化和传统景观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旧前应征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已经各级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建(构)筑物以及具有传统文化景观价值的建(构)筑物,不得纳入拆旧复垦范围。

在实施拆旧工作中,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建筑构件,要采取保护性措施拆除,分类收集和存放,有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四、拆旧复垦政策

旧房拆除、复垦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搬迁户按照协议,在规定时限自行拆除,自行复垦为耕地,拆除旧房必须按规范提供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及复垦后的照片,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兑现奖励和补偿。

拆旧复垦可减少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优化农村用地布局,也可助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

拆旧复垦政策的实施,唤醒‘沉睡’资产,‘拆’出新价值,既美了乡村,也富了乡亲。

一、拆旧房复垦工作原则1、耕地优先原则。

2、增减挂钩原则。

3、协作推进原则。

二、拆旧复垦工作的注意事项1、所有拆旧复垦地块,建议都纳入“三 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2、已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的,要进行排查,看能否纳入拆旧复垦统计范围;

3、以二调数据为准,对于需要拆旧复垦的地块,建议在三调数据中做好对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五、拆旧复垦补偿

法律分析: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广东省拆旧复垦规定

法律分析:

1、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合理布局拆旧复垦范围,预留好村庄发展所需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旧”改造、“三清三拆三整治”、破旧泥砖房清拆整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

3、在实施拆旧工作中,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建筑构件,要采取保护性措施拆除,分类收集和存放,有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4、拆旧复垦形成的农用地具备复垦为水田条件的,可以单独或与周边连片地块一并纳入垦造水田范围,连片度不低于5亩,其中来源于拆旧复垦土地面积应不少于50%,其他按省垦造水田相关规定实施和管理。

5、复垦指标交易完成后,出售指标地区通过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向购得指标地区开具缴费通知书,收入列为“1030799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

6、完善灾后复产重建

7、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 

一、发挥村庄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引作用。

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合理布局拆旧复垦范围,预留好村庄发展所需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

合理确定复垦方向,充分发挥复垦土地农业利用价值和生态功能;

合理安排使用村级复垦指标收益,发挥综合效益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县(市、区)通过实施拆旧复垦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奖励优先用于拆旧复垦所在乡镇的建设发展。

二、加强与相关政策和工作的协调性。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旧”改造、“三清三拆三整治”、破旧泥砖房清拆整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中,涉及农村建(构)筑物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其中符合拆旧复垦政策规定的,可结合拆旧复垦项目一并实施。

三、加强乡村传统文化和传统景观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旧前应征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已经各级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建(构)筑物以及具有传统文化景观价值的建(构)筑物,不得纳入拆旧复垦范围。

在实施拆旧工作中,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建筑构件,要采取保护性措施拆除,分类收集和存放,有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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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东农村复垦拆迁,拆旧复垦补偿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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