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法律分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符合如下情形,其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拆迁安置房可以遗赠,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处理。
拆迁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取得时间。
拆迁安置房属于大产权房,有房产证且可上市交易,但土地使用权可能是集体土地。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可以遗赠。
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辟谣】
拆迁安置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真相:
不是
解析: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那么拆迁安置房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产权?
1、安置房属于大产权房。
2、安置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一般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3、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4、此类住房只在土地使用权上跟大产权的有所不同,一般还是集体土地,没有分户的个人土地证,满5年后自己可以补齐土地税,换成大产权的土地使用证。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房的遗赠权益如何保障?
拆迁安置房的遗赠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享有遗赠权益。
遗赠人在遗嘱中可以明确将拆迁安置房作为遗产遗赠给特定的受益人。
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受益人有权要求继承拆迁安置房,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遗赠权益。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遗赠权益的保护机制,如受益人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拆迁安置房的遗赠权益也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和解释。
因此,确保拆迁安置房的遗赠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需要依法合理规划和执行遗嘱,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拆迁安置房可以通过遗赠方式处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他组织、个人继承。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取得时间,如果是在婚前取得,属于个人财产。
拆迁安置房属于大产权房,有房产证且可以上市交易,满5年后可以补齐土地税换成大产权的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分析:
第一,明确增加了征收过程中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与新的《土地管理法》一致,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相较于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做了专门规定。
第二,新增居住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三百七十一新规定了居住权,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将居住权规定为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或是遗嘱设立居住权,居住权设立应当依法登记。
第三,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费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符合如下情形,其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拆迁安置房能转让,前提是要有房产证。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房能成小产权房吗
1、拆迁安置房不是小产权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满五年可以办理房产证;
小产权房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产证。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农村安置房能买卖吗
农产的安置房若具有产权,有房产证的农村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
对于无证的农村安置房,要分清情况,具体是否合法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来判断:
1、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
这种房屋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所以大部分这类安置房不具有房产证,即便有发放房产证的情形,一般来说是乡政府颁发的,欠缺法律效力。
并且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一般不允许上市交易,所以为了确保“买能所用”不建议购买此类安置房;
2、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但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有房产局的备案,可以上市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改种性质的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花费的时间较长,规定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包括: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
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
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共有人会以法律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安置房能直接写子女的名字吗?
安置房不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
如果你想要在安置房子上加入子女的名字,首先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才行。
因为这种也是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一定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是要进行赠与不动产登记的。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都是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还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并会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一个真实性负责声明。
按照规定回迁安置房能买卖吗
如果回迁安置房有房产证,那么就可以进行买卖,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但是购买安置房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决定拆迁房屋可否赠与子女
2、拆迁房可以直接赠送么
3、拆迁房屋是否可以赠与
4、拆迁房赠与子女后可以要回吗?
5、房屋拆迁期间的交易,过户,赠与的规定
6、拆迁房赠送给子女可直接更名么
7、拆迁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
8、拆迁房可以赠送给别人吗
9、拆迁房可以赠送给别人吗
10、拆迁房子赠与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决定拆迁房屋可否赠与,民法典拆迁安置待遇赠与后可否撤销”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决定拆迁房屋可否赠与,民法典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有效吗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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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