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公示盖哪里的章,拆迁合同必须盖什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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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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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现为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迄今九年,主要参与承办北京及京外房地征收案件。

拆迁评估公示盖哪里的章,拆迁合同必须盖什么章?

一、拆迁合同必须盖什么章?

一、拆迁合同必须盖什么章?

1、拆迁协议上一定要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部门盖章,或者是该房屋征收不么部门的负责人的签章;

2、需要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的签章;

3、一般还需要用地方、建设方以及当地政府盖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呢?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呢?

1、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质、经济、过渡用房的准备。

2、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个政策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3、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房屋要拆迁,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情绪会变的复杂,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当“钉子户”的想法,首先是不要低估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以身试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强制拆除,特别是重庆的“钉子户”曝光后,在拆迁工作中,特别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时会更加果断,不会拖而不决。

4、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拆迁无情,操作有情。拆迁工作人员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办事,被拆迁户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员的人格,不要对拆迁工作人员漫骂、甚至人身攻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与拆迁工作人员配合,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争取的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自已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大化。

5、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协议陷阱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拆迁合同必须盖什么章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拆迁补偿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等。

二、拆迁协议签字就确定拆迁了吗

法律分析:

1、拆迁协议上一定要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部门盖章,或者是该房屋征收不么部门的负责人的签章;

2、需要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的签章;

3、一般还需要用地方、建设方以及当地政府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拆迁协议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法律分析:

1、拆迁协议上一定要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部门盖章,或者是该房屋征收不么部门的负责人的签章;

2、需要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的签章;

3、一般还需要用地方、建设方以及当地政府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拆迁协议谁签字有效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一般由户主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

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房屋拆迁协议其实质就是拆迁补偿合同,即拆迁房屋的一方与被拆迁的一方就房屋拆迁事宜达成的约定。

之后再根据这份拆迁协议,这时候,拆迁人需要安排安置好被拆迁人,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数额给予被拆迁人必要的拆迁款和补偿。

与劳动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协议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就是,当事人的特定性,即拆迁方与被拆迁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衍生问题:

拆迁协议的分类有几种?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货币安置,即赔钱。

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拆迁办应隶属于政府。

2、产权调换,即拆掉房子,另外赔一套新房,这个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

五、拆迁协议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法律分析:

1、拆迁协议上一定要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部门盖章,或者是该房屋征收不么部门的负责人的签章;

2、需要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的签章;

3、一般还需要用地方、建设方以及当地政府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六、拆迁协议谁签字

拆迁协议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协议的签署,拆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拆迁人承诺的补偿条件,尤其是合同条款中落实的,基本都能实现,但一切以防万一。

在签订合同时,也要防范可能出现的“万一”,即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从合同条款的角度督促拆迁人尽快履行合同。

签了字协议就生效了,如果有欺骗误导,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认为显失公平,将该协议撤销。

签过字的协议不要让拆迁方全部拿走。

正常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相对安全的方式应当是,拆迁双方(实践中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将协商约定的所有条件落实到协议纸面上,由各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各自保留(至少)一份有各方签章的协议原件。

这样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的拆迁协议文本原件,避免协议在被拿走后被拆迁方单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迁人想要围绕拆迁协议展开权利救济时缺乏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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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评估公示盖哪里的章,拆迁协议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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