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未送达,陕西案例:分户评估报告无签字无送达,不能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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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未送达,陕西案例:分户评估报告无签字无送达,不能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

一、陕西案例:分户评估报告无签字无送达,不能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

陕西案例:分户评估报告无签字无送达,不能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

基本案情

王某甲父亲王某丙拥有西宁市某区332室房屋产权,建筑面积69.7平方米。2021年12月10日,区某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王某丙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王某某甲与房屋征收部门城中区城建局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经区城建局报请,区某府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补偿决定》,提供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并对补偿金额、奖励、搬迁期限及救济途径等作出规定。王某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

双方观点

王某甲观点:补偿决定严重违法,评估机构选定未依法进行,《分户评估报告》未送达,评估机构未入户实地查勘、未公示初步评估结果且未告知相关权利,补偿内容不公,补偿决定未公告。要求撤销补偿决定,并按15000元㎡标准补偿、发放80000元拆迁奖励,后撤回第二项诉求。

区某府观点:区某府具有作出补偿决定的职权,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合法,作出的补偿决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王某甲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区某府提交五组证据,证明其征收决定、评估机构选定、评估结果及补偿决定送达等程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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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撤销区某府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的《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裁判理由

区某府提交的相关通知及委托协议书等证据,证明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案涉房屋评估机构,其选定程序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无明显不当。

《现场勘察表》查勘日期存在涂改且区某府无法合理解释,同时该表和《分户评估报告》均无王某甲签字,也无入户查勘影像资料,无法证明进行了实地查勘。此外,区某府未向王某甲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剥夺了王某甲对房屋价值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该《分户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补偿决定的合法依据,被诉《补偿决定》作出缺乏依据且程序违法。

二、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没有效

一、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没有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时候,评估机构要实地对房屋进行考察,如果没有入户就出具评估报告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字。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

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怎么走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

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资金;

(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三、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效吗

一、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没有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时候,评估机构要实地对房屋进行考察,如果没有入户就出具评估报告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字。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怎么走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

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资金;

(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2、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3、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4、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

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5、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予以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

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五、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效吗

一、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没有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时候,评估机构要实地对房屋进行考察,如果没有入户就出具评估报告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字。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

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怎么走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

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资金;

(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六、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效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时候,评估机构要实地对房屋进行考察,如果没有入户就出具评估报告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字。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怎么走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

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资金;(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未送达怎么办

2、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未送达什么意思

3、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未送达原因

4、房屋拆迁评估报告送达是否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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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拆迁评估报告不合理怎么办

7、拆迁赔偿评估报告一直不下达

8、拆迁评估后不审核可以吗

9、拆迁评估报告没有签字盖章

10、拆迁评估报告给拆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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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未送达,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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