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成年人就可以申请,详情见正文。
一、西安保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二、常见问题:
1、外地户籍可以申请吗?:可以
2、在外地工作可以申请吗?:不可以
3、收入有限制吗?:没有收入限制
4、能租赁几年?:最多3年,实际情况需要和项目小区沟通
三、西安保租房线下咨询地址
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
地址:书香路28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09:00-12:00 午13:30-17:00
咨询及投诉电话:029-84193153
效能监督电话:029-87619420
乘车路线:713路区间公交车书香路樱花二路口站下车向东十字路口向南100米;325路公交车曹家堡站下车向南200米。
四、西安保租房室内装修样板间
注意:图为我,已授权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二、西安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条件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且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前置条件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
申请西安保障性住房需要的资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
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
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
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西安住房保障有哪些内容(一)关于住房供应体系及供应结构问题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改革后,形成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覆盖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及首套刚需、改善型住房需求。
具体的住房供应结构和供应对象为:
公租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供应,只租不售。
共有产权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首套刚需家庭供应,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
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60%左右,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居民家庭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个人持有全部产权。
(二)关于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将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
整合后,已取得原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保障资格仍然有效,仍可按原方式予以保障,不存在取消保障资格的问题。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享受实物配租的,其租金仍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享受租金补贴的,其租金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
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仍按原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已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适房、限价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三)关于公租房(含廉租房),存量经适房、限价房房源问题按照新的规定,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统一按公租房进行立项,住宅用地的20%将用于公租房建设,建设方式包括商品住房配建、集中新建、购改租等形式,计划四年筹建20万套。
2019年计划分配公租房项目15个、约29407套。
不再新立项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据统计,已立项尚未上市销售的存量经适房、限价房约有15个、413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审批数据为准),其中,2019年计划上市销售项目5个、约3849套。
今后将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住宅用地的20%用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四年建设15万套,逐步取代经适房和限价房保障。
已经取得经适房或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予以优先。
一、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情况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销售均价为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80%之间,具体项目的价格与地段、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设标准等因素有关。
共有产权住房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由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刚刚起步,目前尚未有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故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资格审核工作还未开始,暂不接受申请。
市住建局将结合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和存量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并停止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关问题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采取轮候、自主报名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轮候是指按照取得保障资格时间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保障家庭优先参加摇号。
自主报名赋予保障家庭自主选择的权利,只有自主报名确认后才能参加保障房的摇号分配。
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由电脑随机抽取选房顺序号或房源,放弃选房的可按顺序递补。
【法律依据】: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
法律依据: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保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申请保租房的流程有哪些申请保租房的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员提交申请表等材料;
2、出租单位按照准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审核未通过,出租单位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
(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三)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四)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的家庭由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
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单身人士。
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二、西安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条件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且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前置条件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
申请西安保障性住房需要的资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
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
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
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西安住房保障有哪些内容(一)关于住房供应体系及供应结构问题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改革后,形成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覆盖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及首套刚需、改善型住房需求。
具体的住房供应结构和供应对象为:
公租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供应,只租不售。
共有产权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首套刚需家庭供应,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
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60%左右,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居民家庭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个人持有全部产权。
(二)关于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将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
整合后,已取得原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保障资格仍然有效,仍可按原方式予以保障,不存在取消保障资格的问题。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享受实物配租的,其租金仍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享受租金补贴的,其租金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
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仍按原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已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适房、限价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三)关于公租房(含廉租房),存量经适房、限价房房源问题按照新的规定,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统一按公租房进行立项,住宅用地的20%将用于公租房建设,建设方式包括商品住房配建、集中新建、购改租等形式,计划四年筹建20万套。
2019年计划分配公租房项目15个、约29407套。
不再新立项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据统计,已立项尚未上市销售的存量经适房、限价房约有15个、413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审批数据为准),其中,2019年计划上市销售项目5个、约3849套。
今后将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住宅用地的20%用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四年建设15万套,逐步取代经适房和限价房保障。
已经取得经适房或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予以优先。
一、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情况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销售均价为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80%之间,具体项目的价格与地段、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设标准等因素有关。
共有产权住房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由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刚刚起步,目前尚未有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故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资格审核工作还未开始,暂不接受申请。
市住建局将结合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和存量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并停止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关问题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采取轮候、自主报名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轮候是指按照取得保障资格时间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保障家庭优先参加摇号。
自主报名赋予保障家庭自主选择的权利,只有自主报名确认后才能参加保障房的摇号分配。
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由电脑随机抽取选房顺序号或房源,放弃选房的可按顺序递补。
【法律依据】: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租赁型保障房申请资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
7、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
8、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购置型保障房申请资料:
1、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或居住证(居住证受理单)复印件(验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法律依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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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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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