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全文内容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根据该条款,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该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这些特有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他人不得干涉。
需要注意的是,特有财产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在依法或依约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同时并存,没有共同财产制,也就无所谓特有财产制。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了协议并进行公证后,该协议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协议的法律效力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只要协议的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那么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否进行公证。
2. 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诉讼中通常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因为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
2)公证的法律效力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这表明,公证机构会对申请公证的协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在诉讼或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协议通常会被视为可靠的证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够推翻该公证。
3)协议公证后的效力1. 经过公证的协议,其法律效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果协议双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将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权利人的主张。
2.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协议经过公证,如果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如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或胁迫等),那么该协议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当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签了协议并进行公证后,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双方仍需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农村宅基地的一调、二调、三调,并非法律术语,而是通常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的不同阶段。这些调查主要是为了掌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为制定国土资源政策、规划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1. 一调:通常指的是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2. 二调:指的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其目的在于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与一调相比,二调在技术手段、调查精度和成果应用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升。
3. 三调: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其目标是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三调对于加强宅基地的管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调查可以掌握宅基地的使用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例如,根据三调数据,政府可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管控,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调、二调、三调在技术手段和调查精度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为了掌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同时,这些调查也反映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高度重视。对于农村宅基地而言,三调数据的更新为加强宅基地管控、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调查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明确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和审批程序。这一规定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农村宅基地的一调、二调、三调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的不同阶段,它们对于掌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加强宅基地管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调查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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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签了协议并进行公证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农村宅基地一调二调三调是什么意思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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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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