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持有人去世后,其名下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处理流程:
1)土地使用权变更1. 死亡证明与户口注销: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持有人去世后,需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
2. 土地使用权继承:土地使用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可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进行继承。继承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到县级土管部门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变更登记。
3. 实地调查与换发新证:土管部门将实地调查审核权属,确认无误后,将更改换发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地上房屋处理1. 房屋所有权继承:与土地使用权类似,地上房屋作为遗产也可依法继承。继承人需按照相关继承法规,办理房屋所有权继承手续。
2. 房屋过户:完成继承手续后,继承人需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3)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持有人去世后,其继承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继承与过户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土地整户死亡后,可以收回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如果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即农户整户消亡,那么其原有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成为村集体的集中储备土地,以待后期新增人口分配或其他用途。但土地的收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林地不论是否“整户消亡”或者“整户迁出”,都由家庭的其他人口继续承包经营,待到承包期满,按照当地的政策条件,可以由村集体收回。这主要是由于林地的收益期比较长,不会因一时的变化就被收回。
土地承包人户主死亡后,其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并非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定条款直接规定,而是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来理解。
1. 继承顺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
- 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家庭的一种财产权利,在户主死亡后,并不直接发生继承,而是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但若户内无其他成员,或户内成员均同意由某一继承人继承,且该继承人符合继续承包的条件(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由其继承。
- 需要注意的是,妇女在结婚、离婚或丧偶后,若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则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体现了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的特殊保护。
3.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土地承包人户主为五保户,其死亡后的土地承包权继承需考虑是否与集体组织有扶养协议。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扶养协议,但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土地承包人户主死亡后,其土地承包权并非直接由某一继承人继承,而是需结合户内成员情况、继承人资格及特殊规定来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老人死亡后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 土地补偿款的性质与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补偿款若是在老人死亡前已经发放到其手中,则视为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按照继承法规进行继承。
- 若土地补偿款是在老人死亡后才发放,则通常视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不属于老人的遗产,而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继承法规的适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土地补偿款涉及农村承包土地,根据相关政策,承包土地在本轮承包期限内,各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但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 对于征地补偿款中的具体项目,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其归属和分配也有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或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老人死亡后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补偿款是老人死亡前获得的,则属于遗产,按继承法规处理;如果是死亡后获得的,则通常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还需考虑承包土地的特殊情况及征地补偿款的具体项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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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整户死亡 可以收回吗,土地承包人户主死了都由谁来继承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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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