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是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制定的。以下是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特别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办法的详细阐述:
1)处理原则与依据1. 处理原则: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2. 处理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行。
2)处理流程1. 协商与调解
- 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由第三者依据法律和政策进行调解。
2. 行政处理
- 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
- 受理与调查:政府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 调解与决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政府会尝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
3. 司法途径
-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在某些情况下,土地权属纠纷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直接起诉要求确认土地权属或请求损害赔偿。
3)处理中的注意事项1. 证据保留:当事人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时,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承包合同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及时维权:一旦发现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增加维权难度。
3. 遵守法律法规: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暴力行为。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多条:详细规定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具体程序、要求、时限等。
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调解、行政处理和司法途径等方式进行,并注重证据的保留和及时维权。
集体土地强制征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存在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强制征收”程序,整个征收过程需确保合法、公正、公平,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征地报批前阶段
1. 发布拟征地公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
2.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征收土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4. 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若多数有异议或要求听证,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5. 办理补偿登记与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报批阶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批准后实施阶段
1.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2. 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交付土地或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出土地。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其调查认定和处理需遵循严格流程与规定,确保合法、公正与合理。
一、调查认定流程
1. 组织调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 调查内容:包括建筑的位置、面积、用途、建设时间、权属关系等,利用无人机航拍、GIS系统比对等工具辅助核查。
3. 多部门联合认定:依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具备工程规划许可等标准,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分类认定。
二、分类处理措施
1. 合法建筑:对于因历史原因或行政程序不完善而未能完成登记,但符合当时规划和建设要求的建筑,应认定为合法建筑,并参照周边类似合法建筑的市场价值给予补偿。
2. 违法建筑: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以及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一般不予补偿,并依法限期拆除或整改。
3.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虽存在违法性,但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不能简单拆除或不予补偿的建筑,需综合考量历史因素、实际情况及社会影响,通过补办手续、协商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
三、处理原则与保障
1. 程序合法性: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权益保障:充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保障其申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权利,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是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制定的。以下是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特别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办法的详细阐述:
1)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则与依据1. 处理原则: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2. 处理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流程1. 协商与调解
- 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
- 调解解决: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2. 行政处理
- 处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处理程序:
1. 申请:当事人向相关人民政府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
2. 受理: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查取证: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进行实地调查。
4. 调解:人民政府尝试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5. 作出决定:如果调解不成,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 司法途径
- 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对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在某些情况下,土地权属纠纷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土地权属或请求损害赔偿等。
3)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时的注意事项1. 保留证据:当事人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时,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承包合同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及时维权:一旦发现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拖延时间导致证据灭失或增加维权的难度。
3. 遵守法律法规: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暴力行为来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但有序的过程,涉及协商、调解、行政处理和司法途径等多个方面。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应保留证据、及时维权,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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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土地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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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