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女儿可以回去分拆迁款。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1)如果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之一,那么她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款。2)如果女儿不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但父母去世后,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包括拆迁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生前已经对拆迁款做出了明确的分配安排,或者通过遗嘱等方式指定了其他继承人,那么女儿可能无法获得拆迁款,或者只能获得部分拆迁款。
另外,如果女儿已经外嫁,但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也有权享有拆迁补偿。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女儿是否有权回去分拆迁款,取决于她是否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当地的拆迁政策等多个因素。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在司法拍卖中,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询价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1. 财产基本信息错误;
2. 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
3. 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4. 评估程序严重违法。
2)异议的处理流程1. 提交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需按照上述规定,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明确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2. 法院审查与交评估机构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需在五日内作出说明。
3. 评估机构说明后的处理
- 如果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
- 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具的结论,人民法院将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4. 涉及特定情形的处理
- 如果异议同时涉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上述流程处理。
- 如果异议同时涉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先对第三、四项情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通知评估机构三日内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时移交的材料退回,另行委托下一顺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异议不成立的,按照上述流程处理。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为处理评估报告异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上述流程,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有效地对司法拍卖中的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
申请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明确异议内容与法律依据
1. 异议内容:申请执行人需详细研读评估报告,明确指出其中的错误、遗漏或不公正之处,如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遗漏财产、评估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等。
2.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申请执行人可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二、提出书面异议
1. 提交方式:申请执行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交异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异议内容要求:异议书应明确指出评估报告中的具体问题,如评估方法不当、数据错误等,并说明理由。
三、法院处理流程
1. 初步审查: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异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
2. 转交评估机构:若异议符合规定,法院将在三日内将异议转交给原评估机构,要求其进行书面说明或补正。
3. 评估机构回应:评估机构在收到异议后,应在五日内进行书面说明。若未作说明或申请执行人对说明仍有异议,法院将交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
4. 法院裁定:根据评估机构的说明或专业技术评审结论,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认定评估结果或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异议同时涉及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遗漏财产,以及评估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的,法院将先对资质和程序问题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将通知评估机构退回材料,并另行委托下一顺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关于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异议提出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评估报告后的五日内。
2)异议处理流程1. 评估机构说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需在三日内将异议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在五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2. 专业技术评审:若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机构的说明仍有异议,人民法院应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
3. 评估结果认定或补正:根据专业技术评审的结论,人民法院将认定评估结果或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3)逾期异议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表明,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将失去提出异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其异议。
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评估报告后的五日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在此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遵循相应的异议处理流程。如逾期未提出异议,将失去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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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司法拍卖中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申请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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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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