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性质的认定1.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的协议,具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双重性质。
2.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人民法院需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签订背景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综合判断合同的性质,以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
2)合同效力的审查1. 人民法院应审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即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 若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
3)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承担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重点审查合同双方是否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2. 对于违约方,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令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诉讼程序与救济途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作为行政案件的一种,当事人享有选择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2.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围绕合同性质的认定、合同效力的审查、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诉讼程序与救济途径等要点进行裁判,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合理解决。
征地拆迁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对策措施可从以下方面展开:
一、事前预防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
- 制定统一、科学的补偿标准,明确土地区位、用途、市场价值及地上附着物等因素的补偿依据,确保公平性。例如,补偿标准应涵盖房屋、土地、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 规范拆迁程序,细化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制定与公告、评估机构选择、拆迁实施及安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 加强宣传与沟通
- 通过社区公告、宣传手册、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提升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
- 充分听取被拆迁人意见,将其合理诉求纳入项目规划,提高认同感。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全面分析可能引发的抵触情绪、补偿资金落实、安置房源准备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确保纠纷发生时能迅速响应。
二、事中处理机制
1. 遵循法定程序
- 确保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及公示的合法性,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 拆迁工作人员应文明执法,避免使用非法手段强迫搬迁,耐心解决合理诉求。
2. 多元化纠纷解决
- 协商谈判:鼓励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 行政调解:由政府部门组织调解,促成和解协议。
- 仲裁与诉讼:对复杂争议,可依据拆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保障合法权益
- 确保补偿公平合理,涵盖所有应补偿项目。
- 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保障安置房源质量及配套设施完善。
三、事后监督与反馈
1. 监督执行
- 跟踪检查补偿安置协议及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确保补偿款及时足额支付、安置房源按时提供。
-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2. 总结反馈
- 分析纠纷处理情况,找出问题根源,改进工作方法。
- 推广成功经验,提升征地拆迁工作的整体效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可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协商解决1. 自行协商: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应首先尝试通过直接沟通,就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这种方式成本较低,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
2. 第三方调解:若自行协商无果,可邀请中立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第三方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中立立场,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和解。
2)行政途径1. 申请行政裁决:协商不成时,被征收人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提交裁决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管理部门将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者,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行政复议:若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如未按规定公告即开始征收),可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将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复杂情况可适当延长至90日)作出决定。
3)信访与投诉被征收人还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尤其适用于政策执行、政府工作作风等问题。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或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投诉请求。信访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4)司法途径若对行政裁决、复议决定不服,或认为征收方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失,被征收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由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
拆迁款已签字后感觉不合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申请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1. 依据法律法规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如果补偿协议是在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显失公平的判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均可视为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 行政复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 行政诉讼: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3)其他途径1. 协商:在发现补偿不合理后,首先可以尝试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新的补偿协议。
2.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协商无果,且撤销或变更协议、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拆迁款已签字后感觉不合理,并不意味着无法改变。通过申请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被征收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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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对策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情况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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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