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流转金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的,由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土地经营权转让费用。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 土地流转的含义:
- 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经济组织,在保留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 土地流转金的性质:
- 土地流转金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它代表了受让人为获得土地经营权而支付给转让人的经济补偿。
- 土地流转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是土地流转交易的核心内容之一。
3. 土地流转金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其中就包括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土地流转金的相关约定。
- 该法条确保了土地流转金的支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土地经营权转让费用,是土地流转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支付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土地流转金,通常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转出方向土地转入方收取的一定费用。这个费用可以视为对土地经营权转让的一种补偿。
1.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同时保留承包权。在这一过程中,土地转出方通常会向土地转入方收取一定的费用,即土地流转金。
2. 土地流转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土地的位置、肥力、面积、流转期限等。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土地流转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条款。
3.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土地流转金的收取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土地流转金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种经济补偿,其数额和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能从村民手里流转土地的问题,涉及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权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对村集体土地享有一定的经营和管理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村集体土地进行流转。
2)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和方式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三百四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包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在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后,也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2. 流转方式:土地流转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具体方式应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以及流转双方的需求来确定。
3)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土地的具体操作1. 取得村民同意:在流转土地之前,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取得相关村民的同意。特别是当土地流转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这是保障流转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
3. 遵守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从村民手里流转土地。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取得村民的同意,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农村集体给农户发的钱一般属于转移性收入,但特定情况下如集体土地经营性收入分红可能属于财产性收入,需根据资金性质和来源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转移性收入的定义与范畴
1. 定义: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简单来说,就是农民无需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从政府、社会组织或其他主体获得的收入。
2. 范畴:
- 政府补贴:包括农业补贴(如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社会保障补贴(如农村养老金、农村低保金)等。
- 社会捐赠与救助:如慈善组织捐赠、灾害救助等。
- 土地相关收益:在特定情境下,如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流转租金(若由集体统一分配)等,也可能被视为转移性收入的一部分,尤其是当这些收益并非直接来源于农户个人的土地经营或出租行为,而是由集体统一分配时。
- 其他政策性转移支付: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等。
二、财产性收入的定义与范畴
1. 定义: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民通过其拥有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2. 范畴:
- 土地相关收入:
- 土地流转收入:若农户直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主体并获得租金,则此部分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
- 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土地时获得的补偿,通常视为财产性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但需注意其与转移性收入中的土地征收补偿可能存在的交叉,具体取决于补偿资金的分配方式和来源。
- 集体土地经营性收入分红:当农村集体通过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取得收益,并按比例分配给集体成员时,此部分分红若直接来源于农户对集体资产的共有权,则可能被视为财产性收入。
- 房屋相关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房屋拆迁补偿收入等。
- 金融资产收入:如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等。
- 其他财产性收入:如农业生产资料租赁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
三、农村集体给农户发的钱的具体分析
1. 若资金来源于政府补贴或政策性转移支付:
- 如政府为鼓励农业生产而发放的农业补贴,或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而发放的社会保障补贴,这些资金通常通过农村集体发放给农户,但性质上仍属于政府对农户的转移性支付,因此应归类为转移性收入。
2. 若资金来源于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
- 如农村集体通过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出租厂房、商铺)取得的收益,并按比例分配给集体成员,此部分分红若直接来源于农户对集体资产的共有权,则可能被视为财产性收入。但需注意,若分红过程涉及集体对资金的再分配或调整,且分配依据并非单纯基于农户对集体资产的贡献或所有权,则可能更倾向于归类为转移性收入。
3. 若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或救助:
- 如慈善组织为农村地区提供的捐赠或灾害救助资金,这些资金通过农村集体发放给受助农户时,性质上属于社会对农户的转移性支付,因此应归类为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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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什么是土地流转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能从村民手里流转土地吗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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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