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关于民法典中土地出让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出让金的支付与退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除应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外,还应退还相应的出让金。这表明,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在特定条件下可予退还。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此条款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2)土地出让金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在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者有权自动续期,但可能需支付续期费用。
2. 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同样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也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法律责任1.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是土地使用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条件之一。若未按约定支付出让金,将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
2. 在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所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及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涉及支付与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个人土地私自买卖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1.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但流转需依法进行,不得私下买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这表明,即使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随意转让,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
3. 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面临罚款、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等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个人土地私自买卖是违法的,不仅违反了土地公有制原则,也破坏了土地管理秩序。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规,不得进行非法土地买卖活动。
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1)宅基地转让的基本原则1.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特定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即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在转让后,原使用权人将失去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3.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包括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宅基地转让的具体规定1. 转让的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严禁非法转让宅基地或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转让的对象的限制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且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3. 转让后的权益保障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转让后,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使用权人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3)宅基地流转的改革方向《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包括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表明未来宅基地流转将更加灵活,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转让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宅基地流转制度也将不断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国有土地作价入股规定详解
政府国有土地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企业持有,并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股本金)。这一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这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这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作价入股前必须进行价值评估。
二、适用范围与条件
1. 适用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改革、PPP项目、铁路行业等领域。例如,在国企改革中,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家可以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2. 条件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用途符合规划要求,且已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等。
三、操作流程
1. 前置审批:改制企业需向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土地处置方案,取得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文件。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前提条件。
2. 资产评估: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需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这是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额的重要依据。
3. 权属变更:划拨土地需补办出让手续,签订作价入股协议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企业名下,并注明“作价出资”方式。
4. 公司章程约定: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使用期限等关键条款。
5. 股权管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四、注意事项
1. 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2. 土地用途管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要求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风险防控:政府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时,应充分评估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制定合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政府国有土地作价入股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法律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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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个人土地私自买卖土地违法吗,土地法关于宅基地转让的规定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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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