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新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下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1)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1.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 宅基地确权需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即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登记。
2)宅基地确权的程序与要求1. 宅基地申请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2. 国土部门将进行权属调查,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完成确权登记。
3)宅基地确权的特殊规定1. 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确权。未经批准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房,如耕地建造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等,将不能确权,并可能会被拆除。
2. 宅基地付费使用。对于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进行确权登记,但针对违法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征收宅基地使用费用。
3. 宅基地复垦收回。对于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进行收回,以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4)宅基地确权的权益保障1. 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随着房地一体改革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
2. 征收补偿。在征收宅基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
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农村居民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及时了解并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
宅基地找政府确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确权办理机构宅基地确权应找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确权流程1. 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并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 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与颁发土地证: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最后颁发土地证。
3)确权所需材料申请宅基地确权需提交以下材料: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属于建新交旧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宅基地确权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的复杂过程,需要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确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未直接作为一部独立的法律法规出现,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土地管理、土地承包以及集体企业管理等相关法律。以下是对这些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1)宅基地管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宅基地的基本分配原则,保障了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
2. 农村村民建住宅时,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体现了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程序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土地承包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 该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原则,即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增值提供了法律依据。
3)集体企业管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集体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其全部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2. 集体企业的管理应遵循职工(代表)大会为权力机构的原则,实行厂长负责制,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这确保了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未直接出现,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已涵盖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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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找政府确权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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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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