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使用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产权性质上,两者均属于不动产权,但具体权益和限制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分析:
1)产权性质与期限1.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属于不动产权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和第三百二十四条,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该使用权通常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如30年、50年或70年,但划拨土地使用证没有期限限制。
2. 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同样属于不动产权。宅基地使用者没有期限限制,且宅基地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2)办理程序与权益1.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 宅基地使用证: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要使用权人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村委会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递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测合格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发放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并可在集体内部转让。
3)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和第三百二十四条明确了用益物权的定义和范围,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使用证均属于不动产权,但两者在产权性质、期限、办理程序及权益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集体土地使用是否需要全体村民同意,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此过程中,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意味着,并非需要全体村民同意,而是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即可。
2)农村土地承包1.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2.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时,也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这同样说明了,在土地承包中,也不需要全体村民同意,而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
3)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不需要村民签字,而是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最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集体土地使用并不需要全体村民同意,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民主决策的原则,也保证了土地使用的效率和灵活性。
店里面的电力增容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增加用电容量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且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具体办理电力增容的手续如下:
1)居民用户办理电力增容所需资料1. 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任一有效证件。
2. 用电地址物业产权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任一证明文件。
3.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 如办理银行划扣电费,需提交相关交费资料。
2)非居民用户办理电力增容所需资料1. 客户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2. 用电地址物业产权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任一证明文件。
3.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 如办理银行划扣电费,需提交相关交费资料。
3)办理电力增容的步骤1. 前往管理本单位管片的供电局领取办理电力增容时所需的表格,包括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客户业扩装办理告知书等。
2. 填写以上表格,注意表格需一式两份,并盖单位公章。
3. 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等。
电力增容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具体所需资料和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供电企业获取详细信息。
单位申请电力增容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的材料和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流程,以下是需要准备的具体内容:
1. 基础资料准备:
- 客户身份证明:对于单位而言,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等。
- 用电地址物业产权权属证明:如不动产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任一证明文件。
-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若办理银行划扣电费,需提交相关交费资料。
2. 特殊资料准备(如适用):
- 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1:2000)和用电区域平面图(1:500)。
3. 填写并提交表格:
- 到管理本单位管片的供电局领取并填写办理电力增容时所需的表格,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客户业扩装办理告知书等。
- 填写时需注意,所有表格均为一式两份,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 将准备好的所有资料和填写完毕的表格提交至供电局。
- 供电局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供电方案。
- 审核通过后,供电局将与客户签订供电合同,并安排后续的电力增容工作。
单位申请电力增容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手续相对繁琐,但遵循上述步骤并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将有助于顺利办理电力增容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增加用电容量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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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使用需要全体村民同意吗,店里面的电力增容 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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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