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集体土地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15个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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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集体土地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15个是那些,2020集体土地政策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15个是那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具体地区,需依据官方发布的试点名单确定,以下从政策背景、入市条件与程序、改革意义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1)政策背景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曾授权国务院在特定区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

2. 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旨在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同时促进宅基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入市条件与程序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 程序:包括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及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土地所有权人编制出让、出租方案,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土地使用者支付价款并缴纳相关税费;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 宅基地制度改革:

- 涉及宅基地的申请、审批、退出、流转等环节,旨在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

3)改革意义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 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吸引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向农村。

-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2. 宅基地制度改革:

- 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 促进宅基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 为农村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空间。

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意见,主要围绕保护耕地资源、确保粮食安全展开,重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下是对该意见的详细解读:

1)整治背景与目标

- 背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需采取措施加以整治。

- 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排并整治历史存量问题,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2)整治重点与措施

1. 遏制新增行为:

- 出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八不准”具体内容,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等。

- 对除“八不准”外的其他乱占耕地行为,也将依法打击,确保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 全面摸排问题:

- 摸排范围:全国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手续的房屋,分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型。

- 摸排要求:建房时间以地籍、影像为准,除非有证明;同一栋房屋多次修建以最后一次时间为准;转让的房屋填报建设者信息。

3. 分类处置问题:

- 对摸排出的问题房屋,将分类处置,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 部分特定情况下的房屋不纳入摸排范围,但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却占用基本农田的房屋仍需纳入整治范围。

3)法律依据与合规要求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

- 合规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需按法规进行,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宅基地,确保建房行为合法合规。

三、农村回收土地108个试点 以及回收补偿 涉及市 县 区

1)农村回收土地108个试点及回收补偿概述

农村回收土地108个试点涉及的土地回收和补偿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在试点地区,政府将回收农村土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项目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等。

1. 土地回收试点名单

根据公开信息,土地回收试点名单包括两批地区,分别涉及多个省、市、县(区)。第一批包括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等地,第二批包括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宝坻区等地。这些地区将作为土地回收政策的试点,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新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方法,为未来的土地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2. 回收补偿项目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村回收土地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3. 涉及市、县、区的回收补偿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回收过程中,市、县、区政府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回收和补偿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 市级政府角色:市级政府将负责制定具体的土地回收政策,并监督下属县(区)政府的执行情况。

2. 县级政府角色: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回收工作,包括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等。

3. 乡镇政府角色: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并配合县级政府进行土地回收和补偿工作。

农村回收土地108个试点及回收补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市、县、区政府的共同参与。通过试点工作,可以积累经验,为未来的土地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旨在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整治行动包括多个关键方面。

1)整治行动阶段与重点

1. 整治行动为期两年半,分为调研摸底、整治整改和检查复核三个阶段。

2. 重点在于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排2013年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并分步分类整治历史存量问题。

2)整治政策与措施

1. 为遏制新增行为,出台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了“八不准”具体内容,除其他乱占耕地行为也将依法打击。

2. 摸排期间,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即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

3)摸排范围与要求

1. 摸排范围是全国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手续的房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型。

2. 乱占耕地建房指无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占用耕地建设。部分特定情况下的房屋不纳入摸排范围,但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却占用基本农田的房屋仍需纳入。

3. 摸排中,建房时间以地籍、影像为准,除非有证明。同一栋房屋多次修建以最后一次时间为准。转让的房屋填报建设者信息。摸排结果需公示并由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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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农村回收土地108个试点 以及回收补偿 涉及市 县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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