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1. 集体土地变建设用地手续:
- 选择符合规划的集体农用地,咨询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确保所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住建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占用程序:
- 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2)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
-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农民宅基地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件:
- 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
- 具备必要的开发建设条件,如通路、通水、通电等。
- 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流转期限在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
-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未另有规定,且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未另有约定。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包括选择符合规划的土地、编制可行性报告、申请用地使用权以及流转管理等。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并非固定为划拨或出让,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划拨、出让以及集体土地三种类型。
1)划拨土地1. 定义与政策: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或低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此类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经过政府批准,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 特点与应用:划拨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通常建设成本较低,有利于政府或开发商进行安置房建设。这类房屋在转让、抵押等交易方面存在限制,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转变为完全产权的商品房。
2)出让土地1. 定义与政策:出让土地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特点与应用:出让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土地取得成本相对较高,但房屋具有更完整的产权,可以自由转让、抵押、出租等。这类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直接上市交易,无需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依当地政策)。
3)集体土地1. 定义: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上的拆迁安置房通常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相关,用于满足集体组织成员的居住需求。
2. 特点与应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在市场上的流通性受限,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转让。这类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决定了其交易范围和服务对象相对固定。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可能是划拨、出让或集体土地中的任何一种,具体取决于项目的土地取得方式、政府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拆迁安置房相关法律问题时,应仔细审查其土地性质及相应的法律约束条件,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1999年全文内容较为冗长,以下是对该法主要条款的概括性阐述,并引用了部分关键条款原文:
1)总则1. 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如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2. 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
2)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方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 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2. 承包方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 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1. 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2.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2.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
5)土地承包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6)法律责任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2. 承包方违反法律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请注意,以上仅为对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主要条款的概括性介绍,具体法律条文应以官方公布的版本为准。在实际应用中,应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解读。
国有出让的机关团体用地能否抵押
国有出让的机关团体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依据
1.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可抵押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 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抵押。
-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机关团体用地的特殊性及其抵押规定
1. 机关团体用地的性质:
- 机关团体用地通常用于公共服务或行政管理目的,但其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有土地范畴。
-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人已支付相应对价,享有较完整的处分权。
2. 抵押的合规性: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机关团体用地可依法进行抵押。
- 需确保抵押行为符合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及抵押的相关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三、抵押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法律合规性审查:
- 在进行抵押操作前,应全面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
- 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2. 完善抵押手续:
- 抵押双方需签订详细的抵押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设立合法有效。
3. 风险评估与咨询:
- 鉴于土地抵押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潜在风险,建议在进行抵押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
- 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抵押行为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国有出让的机关团体用地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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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农村土地承包法1999全文内容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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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