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的审批主体,主要依据土地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的基本流程1. 权属调查:对集体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详细调查,这是确认所有权的基础。
2. 资料收集:收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登记档案等相关资料,以证明土地的归属。
3. 审核公示:对调查结果和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无异议。
4. 审批登记: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所有权。
2)审批主体的确定1. 县级人民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具有对辖区内土地进行管理和登记的法定职责。
2. 特殊情况:对于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集体土地,或者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且难以解决的,可能需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如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土地登记和审批的相关程序,是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为确认所有权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审批权限主要依据土地的类型、面积以及项目的性质来确定,不同情形下审批权限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主要依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和面积来划分,具体如下:
1. 国务院批准情形:
-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耕地,其征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此类耕地面积较大,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有重要影响,因此也需由国务院审批。
- 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这里的“其他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当这些土地的征收面积超过70公顷时,同样需要国务院批准。同时,若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但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情形,也应由国务院审批。
- 特殊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2. 省级政府批准情形:
- 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
- 征收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这同样适用于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情形。省级政府在批准征地后,需报国务院备案,以确保征地工作的合规性。
- 未达到国务院审批标准的农用地转用:除上述由国务院审批的情形外,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可由省级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批核心要求
1. 公共利益属性:
- 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需要、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禁止商业开发用途。
2. 法定程序合规性:
- 预公告与调查:县级以上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听证与补偿方案:多数被征地农民不同意补偿方案时,应组织听证并修改方案。
- 公告与实施: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信息,签订补偿协议后方可实施。
3. 补偿安置保障:
- 按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保权益,落实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
- 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4. 生态保护红线约束:
- 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土地进行非必要征收。
- 确需占用的需通过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并按最高层级审批。
三、关键注意事项
1. 越权审批风险:地方政府不得擅自下放审批权限至开发区等机构,违规操作将被追责。
2. “未批先建”禁令:严禁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启动建设项目,违者面临拆除和处罚。
3. 动态调整机制:省级政府可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审批细则,但需严格遵循上位法框架。
集体土地转让使用权是否需要国土部门审批,需根据土地类型及具体情境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 转让条件:符合规划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
2. 审批流程:转让需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村民会议决议等材料。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土地权属、用途、转让程序等,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
1. 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无需国土部门额外审批,但需确保受让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2.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转让:原则上不允许,因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旨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在部分试点地区,根据当地政策,可能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向非本集体成员有限制流转,但仍需遵循严格规定。
三、农用地
1. 一般流转规定:农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需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无需国土部门审批。
2. 特殊情况下的转让:若需改变农用地用途为非农建设,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审查土地利用的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最新修订时间是2021年4月21日,由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此次修订的详细内容:
1)修订背景与目的1. 为了适应新时代土地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通过修订,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土地审批权限,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在宅基地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进行改革创新。
2)主要修订内容1. 土地规划的原则与要求
- 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 土地调查与登记
-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
-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 土地督察制度
- 将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明确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4. 承包地与耕地保护
- 对“承包地”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法律界定,明确了承包期。
-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明确了对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的制度。
- 对耕地占补平衡指出了“数量和质量”的法律要求,新增耕地质量不降低的要求。
5.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土地用途管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6. 用地审批权下放
- 为了适应审批制度改革和改革需要,进一步下放了用地审批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审批权限。
- 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
3)修订意义此次修订对于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推动了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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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审批权限,集体土地转让使用权是否需要国土部门审批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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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