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10年,目前为律所首席督导律师。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拆迁安置房卖掉要交税。具体税费情况如下:
1)买房人应缴纳的税费1. 契税:根据房款和房屋面积的不同,契税的税率也有所区别。房款1.5%的契税适用于一般情况,但如果房屋面积在144平米以上,则需要缴纳房款的3%作为契税。对于面积在90平米以下且是首套房的情况,可以仅缴纳房款的1%作为契税。
2. 交易费:按照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进行计算。
3.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具体金额根据各区的规定而定,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200元。
2)卖房人应缴纳的税费1. 交易费:同样按照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进行计算。
2. 营业税:如果房产证未满5年,则需要缴纳差价的5.5%作为营业税。这里的差价指的是房屋出售价格与原始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
3.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进行计算,另一种是直接按照房款的1%进行计算。如果房产证满5年且该房屋是卖家的唯一住房,则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4. 土地出让金:如果房屋尚未办理土地证,则在出售时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大约是房款的3%左右。
请注意,具体的税费政策和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交易时,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拆迁房是过世老人的名字,想要办到自己名下,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法律依据:
1)确定继承方式1. 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如果老人留有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指定了拆迁房的继承人,那么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2. 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办理继承手续1. 注销户籍与死亡证明: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 继承权公证:接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拆迁房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 房产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完成继承权公证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提交必要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死亡证明、产权证明等必要材料。
将拆迁房从过世老人的名字办到自己名下,需要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确定继承人,然后办理注销户籍、继承权公证和房产过户等手续,并提交必要的材料。这些步骤都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判断商业贷款是否为首套房,主要依据的是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情况以及贷款记录。以下是具体的判断标准:
1. 首套房的定义:
- 首套房是指购房人年满18周岁,购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与父母一起购买、房改政策购买、继承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2. 具体判断情形:
- 情形一:贷款买过一套房,但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 情形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卖掉,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银行征信系统有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仍算首套。
- 情形三: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 情形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卖掉,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 情形五: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且都已还清并出售,同时能提供出售证明,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 情形六: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且已出售,同时能提供出售证明,再申请商业贷款买房,算首套。
- 夫妻特殊情形: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另,若一方婚前有房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也算首套。
3. 法律依据:
-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同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判断商业贷款是否为首套房,需综合考虑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拥有情况、贷款记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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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是过世老人的名字怎么办到自己名下,商业贷款怎么判断是不是首套房子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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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