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腾退,直管公房腾退的补偿利益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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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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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公司法 合同法 行政法

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已购公有住房腾退,直管公房腾退的补偿利益归谁所有,公房腾退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直管公房腾退的补偿利益归谁所有

直管公房腾退的补偿利益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的是相关的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公房管理的具体政策。一般而言,直管公房腾退的补偿利益主要归属于公房承租人,但具体分配还需考虑多种因素。

1. 补偿利益的归属原则: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管公房腾退时,承租人享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以及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这意味着,承租人通常是补偿利益的主要受益者。

- 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也可以选择由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其公房使用权,或者通过异地安置的方式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并获得补偿。

2. 补偿利益的具体分配:

- 如果公房承租人在婚前已承租该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承租人的个人财产。但拆迁款中若包含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奖励,则该部分补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 在分配补偿利益时,还会考虑承租人或同住人的特殊情况,如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等,以及是否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等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影响补偿款的分配比例。

3. 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形:

- 如果承租人已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如出售安置房或未将补偿款用于购房,则无权再次享受公房腾退的补偿利益。

- 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也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 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的人,同样无权再次获得补偿。

直管公房腾退的补偿利益主要归属于公房承租人,但具体分配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承租人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特殊困难以及是否已享受过其他公有住房权利等。在分配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二、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二套面积总和略超标的处理

对于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二套面积总和略超标的情况,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超标情况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遵循相关政策进行补超标处理

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果职工已购公有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可能需要进行补超标处理。具体来说,超标面积部分可能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或者支付一定的超标费用。

1. 若其中一套或多套合并计算面积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其余成套住房原则上应退回原产权单位。但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退回原产权单位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由产权单位纪检部门盖章,本着自愿原则,超标部分的面积按市场价格购买。

2. 为了降低行政成本,鼓励职工尽快办理补超标手续,有些地方会设定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在特定年份(如2018年或2019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超标购房款可以按照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特定比例(如85%或90%)来计算。

2)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购买军产房的,其中可售住房应核定为其住房面积;不可售住房不核定为其住房面积,待其腾退军产房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和差额补贴。

对于革命烈士配偶等特殊群体,购房时工龄计算等方面也可能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处理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二套面积总和略超标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超标面积的大小、当地政策规定以及职工的实际情况等。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三、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最新政策

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的最新政策主要涉及变更条件、变更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

一、变更条件

1. 原承租人相关情况:

- 死亡:原承租人去世后,其配偶、子女等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通常,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生活一定年限(如两年以上)且在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具有优先申请权。

- 调离本单位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承租人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单位,或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义务时,可申请变更承租人。

- 其他特殊情况:如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自愿放弃承租权、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等,也需进行承租人变更。

2. 新承租人资格要求:

- 与原承租人关系:新承租人通常应是原承租人的直系亲属,且与单位有一定的关联,如本单位职工的家属等。

- 实际居住情况:新承租人需要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定时间(如一年以上),且在他处无住房。

- 收入与财产状况: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新承租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公租房准入标准。

二、变更流程

1. 申请阶段:

-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原承租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新承租人身份证明、实际居住证明、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

- 填写申请表:到单位指定的部门领取并填写承租人变更申请表,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与原承租人的关系、申请理由等内容。

2. 审核阶段:

- 单位内部审核: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变更条件。

- 公示:审核通过后,单位会将变更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15天,以确保变更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 审批与签约阶段:

-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最终审批,并出具同意变更承租人的批复文件。

- 签订租赁合同:新承租人与单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注意事项

- 法律风险: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避免虚假申报带来的法律责任。

- 合同违约风险:新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拖欠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新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 费用问题:变更过程中可能产生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缴纳方式可咨询单位相关部门。

四、买的回迁房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对于买的回迁房没有房产证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处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回迁房没有房产证的一般情况

回迁房作为拆迁补偿的一种形式,其产权归属和证书办理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购买的回迁房没有房产证,首先应当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或争议。

1. 确认房屋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此,如果回迁房没有房产证,买家应当尽快与卖家协商,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并尽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权利。

2. 了解房屋性质:回迁房可能因历史原因、政策调整或法律程序等因素导致没有房产证。买家应当了解房屋的性质和背景,包括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已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等。这有助于判断房屋的法律风险和后续处理方案。

2)针对不同情况的处理建议

1. 房产证在他人名下未过户:如果房产证仍在卖家或他人名下,未过户给买家,那么补偿款将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或协商过户事宜。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房屋未取得规划报建手续:如果回迁房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那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可能面临无偿拆除的风险。如果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但无产权证,那么买家可能可以获得适当补偿,但补偿标准通常较低,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

3)办理相关证明文件或公证

如果回迁房没有房产证,但买家需要证明房屋权属或进行交易,可以考虑办理相关证明文件或公证。

1. 办理证明文件:买家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相关机构单位申请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如房屋权属证明、无房证明等。这些证明文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房屋的权属和状况。

2. 申请买卖合同公证:如果买家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买卖合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将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买的回迁房没有房产证的问题,买家应当尽快与卖家协商并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了解房屋性质和背景,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案。如果需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或公证,可以依法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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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二套面积总和略超标的处理,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最新政策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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