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拆除建筑物所取的政府补偿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分析如下:
1)法规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2)具体情形分析1. 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当企业或个人因土地被政府收回(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而取得拆迁补偿款时,这被视为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因此不征收增值税。此规定不受补偿款资金来源的限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即可。
2. 非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商业性拆迁):对于因商业性拆迁,即被拆迁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非政府部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行税收政策并未明确规定其免征增值税。但从增值税原理出发,拆迁补偿款并非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因此本质上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过,为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纳税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仍建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3)特殊情况说明如果企业或个人在拆迁过程中取得的款项并非因土地使用权归还,而是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其他应税行为所得,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被拆迁人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规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免征增值税。这一规定为拆迁补偿款不缴纳增值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具体情形分析1. 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当企业或个人因土地被政府收回(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而取得拆迁补偿款时,这被视为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因此不征收增值税。此规定不受补偿款资金来源的限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即可。
2. 非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商业性拆迁):对于因商业性拆迁,即被拆迁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非政府部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虽然现行税收政策并未明确规定其免征增值税,但从增值税的原理出发,拆迁补偿款并非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因此本质上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过,为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建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3)特殊情况说明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存在特殊的额外收入情况,如企业将可移动的设备、存货等资产进行处置销售并取得销售收入,这部分收入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在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方面,通常不需要缴纳。具体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1. 免征增值税的情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企业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被视为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2. 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因非政策原因(如商业开发)自行转让房地产,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这种情况不涉及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
二、土地增值税
由于被拆迁房产本身没有增值额(即没有产生交易增值),且拆迁补偿费并非被拆迁人销售房屋所得,因此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一规定与增值税的免征情形相类似,都是基于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和来源进行的税务处理。
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增值税免税或不征税收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征收增值税。具体分析如下:
1)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1. 法规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2. 适用情形:企业或个人因土地被政府收回(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而取得拆迁补偿款,视为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不征收增值税。此规定不受补偿款资金来源限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即可。
2)非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商业性拆迁)1. 法规空白:对于因商业性拆迁,即被拆迁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非政府部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行税收政策并未明确规定其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原理与实际操作:从增值税原理看,拆迁补偿款并非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本质上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实际操作中,各地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为避免税务风险,建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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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被拆迁人收到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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