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住建部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新政策,旨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并扩大内需。以下是对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定位与核心目标
1. 定位:城中村改造被定位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内需及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2. 核心目标: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推动城市更新,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改造模式与方式
1. 多元化改造:鼓励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改造,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2. 灵活安置: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结合两种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如多地试点发放“房票”,允许居民自主购房或置换新房。
三、资金支持与政策优惠
1. 政府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
2.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中长期贷款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3. 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如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4. 税费优惠: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
四、配套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
1. 基础设施完善:加强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2. 公共服务配套: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生活圈。
3. 规划协同: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体系,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功能衔接和协同发展。
五、群众参与与民主决策
1. 全过程民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造方案制定、拆迁安置等环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 民生保障: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确保改造工作真正惠及民生。
住建部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新政策,旨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并扩大内需。以下是对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定位与核心目标
1. 定位:城中村改造被定位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内需及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2. 核心目标: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推动城市更新,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改造模式与方式
1. 多元化改造:鼓励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改造,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2. 灵活安置: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结合两种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如多地试点发放“房票”,允许居民自主购房或置换新房。
三、资金支持与政策优惠
1. 政府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
2.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中长期贷款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3. 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如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4. 税费优惠: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
四、配套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
1. 基础设施完善:加强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2. 公共服务配套: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生活圈。
3. 规划协同: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体系,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功能衔接和协同发展。
五、群众参与与民主决策
1. 全过程民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造方案制定、拆迁安置等环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 民生保障: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确保改造工作真正惠及民生。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对征地拆迁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详细分析:
1)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群众工作不到位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群众工作不到位,往往导致拆迁工作难以推进。这主要表现在与被拆迁人的沟通不足,未能充分了解其需求和意愿,从而引发抵触情绪。
2. 法律法规执行不严
虽然国家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的情况。这可能导致拆迁过程中的不公正、不透明现象,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3. 补偿安置标准不完善
补偿安置标准是征地拆迁中的核心问题。当前,一些地方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可能导致被拆迁人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从而引发矛盾和纠纷。
2)街道办事处应采取的整改措施1. 加强群众工作,提高沟通能力
街道办事处应加强与被拆迁人的沟通,充分了解其需求和意愿,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同时,应提高工作人员的沟通能力,以更加耐心、细致的态度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公正透明
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透明。在拆迁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公告、听证等程序,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对拆迁公司的监管,防止其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补偿安置标准,保障被拆迁人权益
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完善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应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解决。通过加强群众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完善补偿安置标准等措施,可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关于住建部专项借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虽然直接针对该方案的具体政策细节可能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并未直接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但城中村改造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城中村改造补偿方面的一般性解释:
1)补偿内容与标准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有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同样依据第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被征收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第二十三条,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补偿方式与选择1.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根据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
2. 优先住房保障: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根据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个人住宅时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3)评估与异议处理1. 评估机构的选择与独立性:根据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2. 异议处理机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虽然住建部专项借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而异,但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必须严格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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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住建部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新政策,征地拆迁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街道办事处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