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拆迁有营业执照的店铺,其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如果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营业用房,或者存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实际用于经营活动,那么应按照营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2)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还应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用于支付因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店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是需要进行补偿的。这部分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其他补偿除了上述三项主要补偿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有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这些补偿项目旨在确保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
拆迁有营业执照的店铺时,应综合考虑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店面房拆迁时,若持有营业执照,赔偿应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房屋价值补偿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房屋价值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范围包括店面的主体建筑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物,如装修装饰等。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1. 搬迁费:用于补偿因店面拆迁而产生的设备、货物搬迁费用,具体金额可通过协商或按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2. 临时安置费:若店面需过渡安置,征收方应提供临时安置费,以弥补商户在新场所筹备期间的额外支出,计算通常与店面面积、当地房租水平相关。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条件包括房屋合法产权、持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存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设备设施补偿
1. 可搬迁设备:补偿设备的搬迁安装费用,包括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
2. 不可搬迁设备:按设备的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考虑购置价格、使用年限、折旧程度等因素。
五、其他补偿
- 包括证照变更费用、人员遣散补偿(如因拆迁导致需要遣散员工)、奖励性补偿(部分地区为鼓励拆迁而给予的额外奖励)等。
最高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拆迁补偿的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认定和赔付。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搬家并可能暂时居住在其他地方,因此产生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也应得到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因拆迁而停产停业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政府还需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
2)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上述补偿标准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规定了其他与拆迁安置补偿相关的内容。例如,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时,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虽然提问中未直接涉及,但与拆迁安置补偿紧密相关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权益保护、合同履行等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为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了法律解决依据。
最高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司法解释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法律依据,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修路影响店铺生意,是否有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有补偿的情况
1. 征收拆迁补偿:若修路需要征收店铺所在的土地或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及第十七条,店铺所有者或经营者有权获得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标准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施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若修路过程中施工方的不当行为直接对店铺的房屋、设备等财产造成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店铺所有权人或经营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对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没有补偿的情况
- 一般性道路施工维护:若修路行为未直接占用店铺的房屋或土地,也未对店铺造成直接的财产损害,如房屋损坏、设备损毁等,且店铺不在征收范围内,则通常情况下政府没有针对店铺营业损失的补偿义务。因为修路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其影响通常是暂时的、间接的。
三、应对措施与建议
- 及时了解政策:受影响的店铺应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情况和可能的补偿措施。
- 保留证据资料:在申请补偿或要求赔偿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资料,如损失清单、评估报告、维修发票等。
- 积极沟通协商:与政府部门和施工方保持积极沟通,表达合理诉求,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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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店面房拆迁有营业执照怎么赔偿,最高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司法解释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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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