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选地下车位,拆迁安置房停车位能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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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征收 房屋违建认定与危房认定案件 国有及集体土地群体性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拆迁房选地下车位,拆迁安置房停车位能不能收费,拆迁房的车位允许物业买卖或者租赁吗

一、拆迁安置房停车位能不能收费

拆迁安置房停车位可以收费,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 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停车位产权属于业主共有,则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进行洽谈,确定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

2.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安置房小区收取停车费应当经过备案,并且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包含停车管理相关内容。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包含停车服务,则物业不能收取停车费。

3. 收费标准的制定: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单位协商确定,同时应遵守当地政府制定的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4. 合法合规性:物业在收取停车费时,必须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出现乱收费、违规收费等情况。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拆迁安置房停车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费的。但具体收费标准、方式等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进行制定和执行。

二、拆迁安置房停车位归谁管理

拆迁安置房停车位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1. 合同约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若在拆迁安置协议或相关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车位的归属,则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来确定车位的所有权。

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据法律规定,此类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进一步约定。若仍无法确定,则可能默认归业主共有,或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的归属

1. 业主共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若拆迁安置房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则这些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2. 收益使用:

- 业主对这些车位享有共同管理、使用的权利,其收益(如停车费)也应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三、人防工程改造的停车位的归属与使用

1. 所有权归国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所有权归国家。因此,若拆迁安置房小区内的停车位是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来的,则这些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

2. 使用权与收益权:

- 在不妨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如开发商)可获得这些车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需注意,这些车位的使用和收益均受限制,不得随意出售或长期租赁。

四、解决争议的途径

当业主与开发商或其他相关方就车位所有权产生争议时,应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双方可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 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社区、街道或相关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 诉讼或仲裁:若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决。

三、房子建到哪个程度可以选车位

房子建到哪个程度可以选车位,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商品房销售中车位选择与购房进程的关联,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建到何种程度”方可选择车位,而是通过合同约定及地方性规定进行规范。以下从法律框架、合同约定及实践操作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框架:车位选择与购房合同的关联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车位权属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法律要点:

- 车位权属需通过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开发商无权单方面决定车位分配方式。

- 若车位属于规划内(即规划许可证中明确的车位数量与位置),开发商需在销售时告知购房者车位配置情况,购房者有权在签约阶段选择车位。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销售阶段的规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应明确……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有关权益、责任。”

法律要点:

- 车位作为配套设施,其选择权通常与购房合同签订阶段挂钩。若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规划车位明确,购房者可在签约时同步选择车位。

- 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如仅完成地基阶段),开发商可能仅提供车位预留意向,而非具体选择,此时需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同约定:车位选择的关键节点

1. 预售阶段的车位选择

- 规划车位明确时:若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规划部门批准的车位数量、位置已确定,开发商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车位分配方式(如按户分配、摇号选择等)。此时,购房者可在签约时选择车位。

- 规划车位未确定时: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如仅完成主体结构),开发商可能仅提供车位预售意向,具体选择需待规划车位确定后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2. 现房销售阶段的车位选择

- 车位与房屋同步交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法律要点:

- 现房销售时,车位选择通常与房屋交付同步进行。开发商需在交付前明确车位分配方案,购房者可在验收房屋时同步确认车位。

- 若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其使用需符合《人民防空法》规定,开发商无权出售,但可出租给业主使用。

三、实践操作:地方性规定与开发商惯例

1. 地方性规定的差异

- 车位配比要求: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规定新建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不得低于1:1.2,开发商需在销售前公示车位规划。此时,购房者可在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时选择车位。

- 车位销售限制:如南京规定“车位不得捆绑销售”,开发商需在房屋销售后单独组织车位销售,购房者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选择车位。

2. 开发商惯例的操作流程

- 分期开发项目的车位选择:若项目分多期开发,开发商可能按期组织车位销售。例如,一期业主在一期交付前选择车位,二期业主在二期交付前选择。

- 车位选择方式:常见方式包括按购房顺序选择、摇号选择或价高者得。具体方式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结论:

- 法律层面:车位选择需以规划批准和合同约定为准,无统一“建设程度”标准。

- 实践层面:购房者可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且规划车位明确时选择车位;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需以合同约定或开发商通知为准。

- 建议: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许可证和车位配置方案,并在合同中明确车位选择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

四、折迁安置房的车位归谁所有

拆迁安置房的车位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合同约定、公摊面积的计算,以及车位的性质。

1. 合同约定:首先,应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地下车库产权的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具体条款规定车位的归属,那么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公摊面积:其次,地下车库是否计入业主公摊面积也是决定车位归属的重要因素。如果地下车库的面积已经计入业主购买的商品房的公摊面积中,那么这些车位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并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车库的产权通常归开发商所有。

3. 车位性质:还需要考虑车位的性质。例如,如果车位是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来,那么其产权归属可能会受到特定法规的影响。

拆迁安置房的车位归属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以及车位的实际性质来综合判断。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建议相关当事人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以明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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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停车位归谁管理,房子建到哪个程度可以选车位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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