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农村拆迁计划,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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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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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商事仲裁

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2019农村拆迁计划,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2021年农村拆迁新规

一、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关于“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工作并非随意进行,而是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农村拆迁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复杂,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流程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1)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安置方式

农村拆迁安置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货币补偿主要是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用补偿款购买房屋。房屋安置则是政府提供安置房给被征收人居住。具体的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3)拆迁流程

农村拆迁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 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 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 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 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 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7. 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需要强调的是,农村拆迁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当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以下是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基本原则

1. 一户一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原则旨在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2. 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依法审批: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请与审批

1. 申请条件:包括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的、因自然灾害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搬迁的等情形。

2. 申请流程: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后,提交村级组织审查,再报送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3. 审批权限: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使用与管理

1. 使用权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需与住房一并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2. 退出机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3. 监管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对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三、农村土地新政策2019

2019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主要围绕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管理、耕地保护及土地征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与调整。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

1)土地承包政策

1. 承包期限延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一政策旨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益,鼓励农民进行长期投入和合理规划,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 “三权分置”改革:明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一改革既保持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又保障了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利,同时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

2)土地流转政策

1. 规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需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服务,确保流转过程规范有序。

2. 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农民通过土地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

3)宅基地政策

1.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使用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宅基地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2. 宅基地用地保障与审批改革: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依法依规批准申请,解决农民的住房困难。同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

4)耕地保护政策

1.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2. 耕地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用于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5)土地征收政策

1. 缩小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制定征收目录,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征地合法公正。

2. 规范征地程序与补偿:提高征地透明度,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告知、听证、协商等。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0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0,主要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建房规定以及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

1)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基本权利。

2)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

1. 一户一宅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2. 建房审批流程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 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

对于宅基地的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各地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居住人口少于三人的农村小农户,房屋申请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对于居住人口为四到五人的中型农村家庭,建筑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同时,农村房屋布局和建筑高度也有相应要求,如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

4. 禁止建房区域

为了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农村宅基地建房需避开某些特定区域,如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等。

3)宅基地的其他相关政策

1. 非农户口不能建房

非农村户口的人不得在农村建房。如果子女是城市户口,父母去世后继承的,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产,并不是宅基地,且不能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和重建。

2. 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

对于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3. 宅基地有偿退出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政策

以河北省为例,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明确: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0主要围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展开,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以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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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农村土地新政策2019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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