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宅基地腾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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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宅基地腾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办法,农村宅基地腾退公告

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办法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具体审批管理办法如下:

1)审批原则与条件

1. 严格实施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审批需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原则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3. 具体审批条件:

- 无住房家庭;

- 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

- 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

- 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

- 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

- 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住房;

- 其他符合当地规定的特殊情形。

2)审批流程

1. 申请与公示: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下一步审核。

2. 乡(镇)审核与县级批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 批后公布与实地丈量: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并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4. 建成后的检查: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3)管理与监督

1. 宅基地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2. 动态巡查与监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

3.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制定激励措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通过明确的审批原则、条件、流程以及后续的管理与监督措施,确保了农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办法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具体审批管理办法如下:

1)审批原则与条件

1. 严格实施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审批需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原则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3. 具体审批条件:

- 无住房家庭;

- 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

- 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

- 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

- 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

- 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住房;

- 其他符合当地规定的特殊情形。

2)审批流程

1. 申请与公示: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下一步审核。

2. 乡(镇)审核与县级批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 批后公布与实地丈量: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并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4. 建成后的检查: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3)管理与监督

1. 宅基地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2. 动态巡查与监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

3.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制定激励措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通过明确的审批原则、条件、流程以及后续的管理与监督措施,确保了农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三、农村的宅基地退出有补偿是多少钱

农村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并非全国统一,而是根据地方政策和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宅基地退出补偿包括地上房屋拆除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两部分。

1)地上房屋拆除补偿

地上房屋拆除补偿金额通常按不同结构计算,如草房、砖瓦房、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楼房等,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从1900元至3300元不等。也有地区采用统一标准,例如每平方米250元~600元计算,具体数额取决于地方政策和房屋结构。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金额根据宅基地是否确权发证以及面积是否超标来确定。已确权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70元,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35元。如果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发证,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理事会和确权单位共同现场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房屋占地面积70元/平方米、房屋占地外的宅基地3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补偿面积通常不超过160平方米。

如果农户在签订退出协议后6个月内腾退房屋并验收,补偿标准可能会上浮30%作为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当地最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农村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包括地上房屋拆除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两部分,具体金额取决于地方政策、房屋结构以及宅基地的确权发证情况和面积等因素。

四、易地扶贫搬迁可以另立户回村建房吗

易地扶贫搬迁户以后不可以再回老家建房子。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扶贫搬迁后,若搬迁户已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并在第二年对旧宅基地进行腾退、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则原宅基地已不再属于该搬迁户,因此不能再回老家建房。

2.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易地扶贫搬迁后,原宅基地可能已有新的规划用途,因此,即使搬迁户未签订腾退协议,也可能因不符合新的土地利用规划而无法再在原地建房。

3. 若搬迁户在扶贫搬迁后已在他处获得新的宅基地并建有住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也不能再回老家建房。

易地扶贫搬迁户以后一般不可以再回老家建房子,除非符合特定条件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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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办法,农村的宅基地退出有补偿是多少钱

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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