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拆迁安置,未利用地在征地时有安置费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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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青律师

谢瑞青律师

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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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利用地在征地时有安置费的补偿吗

未利用地在征地时没有安置费的补偿。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但不支付安置补助费。这是因为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于补助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而未利用地通常不涉及到劳动力安置问题,因此没有安置补助费的补偿。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征地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土地被征收,承包方可以获得补偿吗?

土地被征收时,承包方有权获得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四项,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承包地在被征收时承包方的补偿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也详细描述了征收土地的程序,包括公告、听取意见、签订补偿协议等步骤,确保承包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三百三十八条也重申了承包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的法律规定。

土地被征收时,承包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前期准备和调查阶段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2.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至少三十日,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制定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阶段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3.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阶段

1.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4)申请征收土地和发布征收公告阶段

1.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5)实施征收和补偿阶段

1. 政府对被征收土地进行实施征收,并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工作。

2.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前期准备和调查阶段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2.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至少三十日,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制定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阶段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3.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阶段

1.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4)申请征收土地和发布征收公告阶段

1.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5)实施征收和补偿阶段

1. 政府对被征收土地进行实施征收,并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工作。

2.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未利用地在征地时有安置费的补偿吗?

未利用地在征地时有安置费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征地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意味着,不论是农用地还是未利用地,在征收时都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土地类型、征收目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而对于征收未利用地,其补偿标准可能也会参照类似的方式进行确定。

未利用地在征地时是有安置费的补偿的,但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二、补偿款跟工程款有什么区别呢

补偿款与工程款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与法律依据

1. 补偿款:补偿款通常是在特定情境下,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支付给受影响个体或组织的弥补性款项。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征收土地时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2. 工程款:工程款则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单位的费用,用于覆盖施工成本、利润等。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约定及工程款项的拨付。

2)支付对象与关系

1. 补偿款:支付补偿款的当事人之间通常存在的是征收与被征收、拆迁与被拆迁等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往往具有单向性,即一方支付补偿,另一方接受补偿。

2.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之间则是承包关系,即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通过签订施工合同建立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双务性,即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争议解决方式

1. 补偿款:因补偿款产生的争议,往往涉及政府行为、公共利益等复杂因素,其解决方式可能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途径。

2. 工程款:因工程款产生的争议,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特别是当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时,争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补偿款与工程款在性质、法律依据、支付对象与关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区分二者,确保各自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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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补偿款跟工程款有什么区别呢,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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