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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通常包括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补偿针对的是因拆迁导致无法正常营业的商户或企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果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标准涵盖了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可能的补助和奖励。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住改非拆迁的补偿标准
“住改非”的具体补偿要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政策而定。
但即使是要根据地方政策定,也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多年实践经验总结出在拆迁实践中,补偿“住改非”所要依据的一些基本规则:
(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二)也有地方规定住改非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对此,有的地方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
,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三)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即:
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
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
(四)一定时间之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虽然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房屋拆迁以后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对整个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
3、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4、当地政府给与的奖励与补助。
一、政府通知拆迁厂房有补偿吗
任何原因拆迁您的合法的厂房,都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工厂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应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来确定。
主要的补偿有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的补偿。
厂房建设的土地其权属是企业自己所有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
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因为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
第五、工厂设备及物料搬迁和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补偿。
第六、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奖励。
工厂拆迁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的内容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建议最好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二、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有两种拆迁补偿的标准:
1、产权交换式补偿。
交换式补偿通常包括: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2、货币补偿方式。
一般包含了:
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拆迁重置价格。
三、租房拆迁租户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租房拆迁租户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租赁私人房屋的,租户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但可以获得租金退还或相应的违约赔偿。
如果租赁公房的,按照各地的拆迁政策,可能可以获得一定的搬迁和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依据拆迁者和被拆迁者对赔偿的方式的选择不同,房屋拆迁补偿有着多种多样的确定标准。
但是基本上的话在实践中会遵循以下各自的基本要素来实现确定拆迁补偿的数额。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
法律依据: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意见还规定,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住改非拆迁的补偿标准
“住改非”的具体补偿要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政策而定。
但即使是要根据地方政策定,也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多年实践经验总结出在拆迁实践中,补偿“住改非”所要依据的一些基本规则:
(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二)也有地方规定住改非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对此,有的地方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
,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三)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即:
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
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
(四)一定时间之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虽然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申请拆迁国家赔偿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即拆迁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职务条件,即拆迁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损害事实,即须存在拆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拆迁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拆迁补偿
3、最高院 拆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5、最高法院关于拆迁补偿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拆迁
7、最高法院关于房屋拆迁协议
8、最高法 拆迁
9、最高院颁布拆迁
10、最高院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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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最高院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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