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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宅拆迁后,房产的继承问题主要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和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权利,使用权人仅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无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性,包括无偿性、人身依附性和福利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它不适合作为继承的标的。
二、房屋所有权可继承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有房屋,且这些房屋是父母生前建造的,那么这些房屋作为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房屋的继承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即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
三、兄弟间的继承问题
在兄弟间继承农村老宅的房产时,首先应明确只有房屋所有权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继承。
如果父母生前有遗嘱指定了房屋的继承人,那么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兄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
如果兄弟多人共同继承房产,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的份额,或者将房屋出售、折价归并等方式处理。
综上所述,农村老宅拆迁后,兄弟间继承的主要是房屋所有权,而非宅基地使用权。在继承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法地处理遗产。
一、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1、老屋拆了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个人对宅基地均只具有使用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人死后宅基地归谁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
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分配相对来说比较明晰,有确定的法规可依。
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分配,目前在学术上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是宅基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是不能被继承的。
这种角度主要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分开补偿的逻辑出发,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
另一种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不得继承。
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继承人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在申请宅基地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1、老屋拆了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个人对宅基地均只具有使用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人死后宅基地归谁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
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一、老宅基地怎么继承1、农村老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继承的。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范围。
农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如果宅基地上已有房屋,并且房屋是父母生前建造的,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流程有哪些遗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应根据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继承方式等主要内容;
2、由遗产执行人按照前述确定的内容要求,分割遗产;
3、继承人按依法获得的份额,主张获得所有权。
例如,不动产根据继承材料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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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老宅拆迁继承怎么分,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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