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琳律师具有充足的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认真,能尽心尽力为每一位委托人负责,以最大的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女人的房子住了15年,原本她过着平淡的生活,突然有一天被打破了。却被法院强制拍卖,女人不欠任何人的钱,还要她交15年的房租,这到底是什么情况。法院强制拍卖她的财产,有人拿着判决书告诉她,房子被法院拍卖,还让她支付这些年的房租。
面对突然的判决,她当时愣住了,为何自己居住15年的房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卖,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法院为何拍卖徐女士的房子?\n\n\n\n 原来,这套房子是徐女士和前男友一人一半出资共同购买的房子,然而男友因为卷入一起经济纠纷的案件而被判入狱11年。
当时两人已经有了孩子,徐女士悲痛欲绝,男友为了不拖累她们母子,也选择了分手,徐女士就自己一个带着孩子生活。男友虽然入狱但是债务还得偿还,法院发现男友只有一套共同财产,徐女士也想保住房子,可是独自抚养孩子,根本没有能力购买男友另一半的共有权。
法院把一半所有权挂在网上,一致没人购买,价格也是一降再降,后来还真有人购买了这另一半的所有权。徐女士也就陷入了绝望之境。\n\n\n\n徐女士认为自己有一半的所有权,清空了一半的房间。但是拍房的万先生既然拍了一半的所有权,肯定有自己的想法。根本不是为了居住,为了就是卖房子套现。没过多久徐女士就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要求徐女士支付一半的房租。没想到住在自家的房子,还要交高额的房租,她感觉实在太荒谬了。
万先生把徐女士告上了法庭,事情还没有结束,因为涉及纠纷房子自法院登记3年之内不能转让,而且万先生更是提出了过分的要求,他是86万法拍价卖,想160万卖给徐女士,他的如意算盘出来了。徐女士根本就没有能力购买。\n\n\n\n于是万先生又把徐女士告上了法庭,没想法院不但维持了徐女士要支付3年房租的判决,还撤销了房子3年之内不能交易的决定,理由是双方分割房产不是转让性质,所以法院判决对房子进行拍卖,所得房款徐女士和万先生进行分割,徐女士居无定所,徐女士不认同这样的判决。她认为万先生可以把他网拍的一半处理,自己没欠人债务,为什么要拍卖自己的。
就是这个问题律师提示:这种物权,他没有办法进行物理分割,在这种情况,物权法上有一个规则,你能协商就协商,不能协商看能不能分割,不能分割,法院只能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价值的形式进行分割。这里面有一个优先权在里面,虽然徐女士有购买优先权,但是她没有能力购买,大家觉得法院是否有权利进行拍卖,大家对徐女士的遭遇有什么看法。
法律分析:
依法设立并向登记机构等级的居住权,有合法的合意基础,且经过了公示程序,应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具有对抗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主观:
买下的房子在设定了永久居住权后,不可以出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他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过拍卖程序买下来的房,属于买受人所有,被执行人或者其亲属都可以,参与拍卖竞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分析:
依法设立并向登记机构等级的居住权,有合法的合意基础,且经过了公示程序,应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具有对抗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过拍卖程序买下来的房,属于买受人所有,被执行人或者其亲属都可以,参与拍卖竞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永年法院拍卖拆迁网公示公告
2、永年法院拍卖拆迁网公示查询
3、永年法院拍卖拆迁网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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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永年拆迁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永年法院拍卖拆迁网公示,徐女士的房子之争:15年居住权遭剥夺,法院强制拍卖引争议”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永年法院拍卖拆迁网公示,居住权可以对抗司法拍卖吗?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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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