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咨询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


1.制定《办法》是依法依规推进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建设离不开土地,征地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大量农民房屋的拆迁,妥善处理城市建设和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拆乱建、大拆大建,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严格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同时,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存在的滞留建筑物和阻碍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进程的“钉子户”,也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制定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完善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依法依规履行有关程序,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城市改造和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制定《办法》是维护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房屋,人的安身之本;住宅,老百姓的栖身之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理应受到保护。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城乡间存在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施行,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2011年1月21日,实施了1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出台。新实施的《征收条例》确定了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化价值补偿的原则,即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仍依据《土地管理法》,不适用此原则,宅基地征收按征地标准补偿,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造成征地房屋补偿标准非常低,城乡房屋拆迁政策的巨大差异。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城中村”拆迁问题成为法律的真空地带。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征地拆迁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引发群众上访不断,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并实施《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精神,适度提高市区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并按照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规定和“阳光征地”的要求,将征地房屋补偿程序纳入征地补偿程序,强化房屋征收管理,规范具体操作程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征地房屋补偿纠纷,最大程度地维护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制定《办法》是推进城乡统筹,促进“三区”融合发展的需要。为顺利推进市区城中村征地拆迁工作,早在2002年,市政府制定了《市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随后,原绍兴县政府、上虞市政府以及袍江、镜湖等市直开发区管委会等都相继制定了《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规定》、《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意见》等政策规定,按照征地补偿与征地房屋补偿分离的原则,对征地房屋进行补偿,即在征地补偿中不包括房屋补偿,而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对征地房屋单独进行补偿。这些政策的制定,缩小了城乡房屋征收政策的差异,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有效缓解和化解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为加快推进绍兴城市建设步伐作出了应有贡献。但由于征地房屋补偿缺少上位法,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各区及市直开发区的政策口径并不一致,又由于政策制定的时间大多较早,补偿标准、安置人口及房屋权属确认办法等严重滞后,也产生了一些新矛盾和问题。为妥善解决新矛盾和新问题,各地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充规定,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够规范和相互攀比的现象。因此,必须统一征地房屋补偿标准,通过制定并实施《办法》,明确市区征地房屋补偿管理体制,同时,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对征地房屋补偿政策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前后政策的衔接,实现“三区”征地房屋补偿政策的逐步统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三区”融合步伐。


(二)目的


制定《办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活动,保障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补征收人)的合法利益”。这里所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活动”是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所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或搬迁中按照经批准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实施的房屋补偿安置活动;“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合法房屋(不动产)权证和宅基地审批资料或依法依规确认的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民个人。要完整理解《办法》制定目的,还需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征地补偿的对象是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而征地房屋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个人;二是征地房屋补偿虽纳入征地补偿程序,但征地补偿中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征地房屋补偿中农民房屋拆迁或搬迁补偿,两者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不一样,补偿依据和方式也完全不同,应在实践中加以严格区别;三是《办法》中的“房屋征收”以及“征收住宅房屋”等文字表述,其实质是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或搬迁”行为,而非法律意义的“征收”行为。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


8.《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


11.《浙江省绍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


12.《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16]15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4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补偿原则以及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等。《办法》对适用范围的界定,除规定适用市区外,在第二条中还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以下称征地房屋补偿)的,适用本办法”;《办法》参考《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征地房屋补偿应遵循“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明确还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第四条中规定“征地房屋补偿是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明确将征地房屋补偿程序纳入征地补偿程序,即征地房屋补偿程序须符合国家、省、市的征地补偿程序有关规定;《办法》明确了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实施单位和具体工作部门。在第五条和第六条中规定“市国土部门负责市区征地房屋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区征地房屋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镇(街)及相关单位作为执行人承担征地房屋补偿的具体工作”。这样的规定既依法合规,又符合实际,使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格局基本保持不变。


(二)明确了征收管理中征收计划、风险评估、征收通知、入户调查,确权确户、补偿登记、制定方案、签订协议等房屋征收操作程序。在第七条中规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制定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经市建设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以保障市建设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在第八条中规定“在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前,须按规定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有利于提前采取措施和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须在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方可公布征收范围并下发通知暂停办理有关手续,还特别强调入户调查后,须在征收范围内将调查结果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预防出现未征地先拆迁的现象;《办法》规定建立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的联合认定机构,对房屋权属、安置人口及分户等情况进行联合认定,避免在确权确户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办法》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权属认定和有关规定,拟定《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或执行人与被征收人订立征地房屋补偿协议;除须统一制定《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外,还特别规定对一时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产权以及达不成协议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提供给被征收人,以保障被征收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三)明确了《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和《征地房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批准公告程序,规定了房屋补偿登记办理、协议签订方式以及纠纷处理途径等。《办法》规定《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拟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公开告知听证权利,以保障被征收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完善《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报属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后予以公告,以保证征地房屋补偿信息充分公开;《办法》还规定征地房屋补偿不得超越批准的实施范围,如实施范围外房屋与实施范围内房屋不可分割时,要一并纳入实施范围,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以避免出现半幢房屋被拆,半幢房屋未拆的现象;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房屋补偿安置纠纷处理,在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对相关处理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坚决杜绝行政拆迁行为的发生。一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执行人制定具体方案,提供给被征收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二是在答复期限内,由执行人申请,属地政府(管委会)进行调解;三是答复期届满,被征收人未作答复或答复不同意,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具体方案实施补偿安置,并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四是对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属地政府国土部门依法责令交出土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的规定,保证了被征收人对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在房屋征收争议中引入司法途径处置,有利于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了征地房屋补偿的依据、方式及相关奖励、补助标准,征收档案管理要求,规定了房屋用途和面积的统一认定规则,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评估机构的选择原则和方法。《办法》对于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如何认定进行了统一,规定以不动产权证、建房审批资料记载或经联合认定机构认定为准,并明确“二不一适当”的认定规则:一是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都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二是公告发布后违反户口迁入、分户和房屋交易、办证规定的不予补偿;三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同时,还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时点为《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发布之日;为充分体现房屋评估的公平公正,《办法》规定评估机构的选定须在有过半数被征收人或本村村民代表参加并且获得票数过半的投票候选机构中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办法》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对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并且实行保底安置,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采用住宅房屋市场化比准价的结算方式进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具体公式为:货币补偿总额=可安置面积×(各区域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评估价格-相同区域新建安置房屋的重置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办法》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也实行货币化补偿,被征收非住宅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结合土地使用成本予以补偿,其中土地使用成本按照相同区域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与征地区片综合价的差额确定。为加强对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并接受公众监督,《办法》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征地房屋补偿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五)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对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规定的内容进行规定。一是在第十一条中规定“房屋权属认定办法、安置人口及分户等情况的确定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二是在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实行保底安置的,人均最低保底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具体安置、补偿标准及结算方式等由各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三是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置款(不含附属物、装修)的一定比例金额进行奖励,并给予一次性搬家费和六个月临时安置费。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四是在第三十条中规定“房屋征收中涉及的住宅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安置用房建安成本价格、层次差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货币补偿奖励标准、按期腾空搬迁奖等由各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灵活性,将有利于先行实现越城区内“小三区”征地房屋补偿政策的统一,从而推进市区“大三区”征地房屋补偿政策的逐步统一。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内,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出台后,其他征地房屋补偿规定以本办法为准,已实施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解读人:丁忠解、陈毅军


联系电话:85172719,88265303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绍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土地征收决定不合理,政府不受理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耕地种树违法后果

25年08月14日
农村土地补偿政策

25年08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5年08月14日
修路征地补偿协议书

25年08月14日
征收鱼塘怎么补偿

25年08月14日
国有土地拆迁怎么补偿

25年08月14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1

25年08月14日
农村征地补偿的内容

25年08月14日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25年08月14日
2019年3月1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梁红丽律师代理的北京西城赵女士、赵先生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20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2月18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政府补偿决定案

25年08月14日
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四川夹江县石某起诉撤销夹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8年8月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念平,李群杰律师代理的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二审案

25年08月14日
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吴女士诉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政府、湘西州政府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王金龙律师团队代理的正定县张先生等诉正定县某街道办事处行政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五十二)

25年08月14日
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丽芬、闫会东、毕文芳律师代理的海淀区住建委行政不作为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雅安市李先生复议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面对违法逼迁,这两件事你一定要坚决落实!

25年08月14日
农村宅基地遇征收,6大要点教你如何维权!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不合理怎样起诉,征地拆迁不合理怎样起诉

25年08月14日
没有这份方案你有权拒绝征收土地!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犯法吗,征地拆迁由谁负责

25年08月14日
农村征地拆迁南,南岭村整村统筹拆迁补偿方案

25年08月14日
重庆征地拆迁公告公示,最新消息!重庆这些区域即将征地拆迁!拟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25年08月14日
近期征地拆迁项目名单,关于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榆政办函 2021 168号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怎么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多长

25年08月14日
公园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建公园拆迁赔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本所马丽芬、闫会东、张伟律师代理的闫某、平遥县万豪快捷酒店诉平遥县古陶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产权保护与违法建筑拆除问题研讨会——暨第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5年08月14日
《条例》对补偿作了哪些规定?

25年08月14日
2017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所梁红丽律师代理的翟女士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变更公房承租人行政诉讼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浙江浦江陈先生与浦江县人民政府、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赔偿二审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4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段福惠律师代理的房屋恢复原状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7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马丽芬、闫会东律师代理的赠与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2021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25年08月14日
2019年3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刘勇进律师、谭深杰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赵某娟、赵某琪诉济阳区人民政府、济阳区人民政府回河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案。

25年08月14日
铺面拆迁会得到哪些补偿

25年08月14日
2018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25年08月14日
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兰溪蒋先生等8人复议兰溪市人民政府云山街道办事处撤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本所黄晓丽律师代理的何某等二人诉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濂溪区分局及九江市濂溪区政府关于撤销市国土资源局濂溪区分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及市濂溪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盐城市旧城区拆迁有奖励吗

25年08月14日
遭拆迁后要求按上涨后的房价赔偿终得法院支持

25年08月14日
国家对山林的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四川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案例:房屋被兄弟擅签拆迁协议以后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律师张坤代理的翁海兵诉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违法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20年7月14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所王金龙律师团队代理的四川某纺织公司诉营山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最新新闻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能问出什么,问不出什么 摘要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25年08月14日
北京拆迁律师咨询为什么找专办团队,北京在明律所的四条理由 摘要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25年08月14日
北京律师拆迁咨询:第一次问律师,问什么才不白问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25年08月14日
遇到违法强拆正确维权方法:程序、期限和能要的赔偿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25年08月14日
遇到强拆保留哪些证据,这七样当晚就得拍下来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25年08月14日
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区别在哪,三条线一对就清楚,维权途径也分两套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25年08月14日
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先弄清这一步合不合法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25年08月14日
北京在明律所官方电话只有一个,接到陌生号码要多问一句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25年08月14日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优势:一间只做征地拆迁的所,凭什么被记住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25年08月14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这四件事您自己就能查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25年08月1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