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城市房屋拆迁有以下步骤:
1、由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
2、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3、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现将《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布施行。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日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前土地批租中出现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老城区内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市区内的工业企业拆迁,适用本规定。
居住区位等级由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市人民政府批准。
老城区为一类居住区位。
第三条 因建设需要拆迁,老城区的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和建设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的需要,接受易地安置。
第四条 易地安置老城区的被拆迁人应一次到位;
情况特殊不能一次到位的,应先办妥还建安置房的有关手续,提出安置方案和安置期限,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拆迁。
第五条 拆迁老城区居住用房对被拆迁人易地安置,从一类居住区位安置到二类居住区位的。
按每户每人平均房屋使用面积八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被拆迁人应按土建单方造价将超过原房屋使用面积部分的价款付给拆迁人;
超过相连的二个居住区位等级,即从一类居住区位安置到三类居住区位的,应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原房屋使用面积或对每户按人平均原房屋使用面积不足八平方米的补足八平方米,另按户增加一个使用面积不小于十平方米的自然间予以安置,并按户奖励人民币五千元;
超过相连的更多居住区位等级,即从一类居住区位安置到低于三类居住区位的,拆迁人除应按以上规定安置被迁人外,还应按户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被拆迁人被易地安置后增加的房屋,产权属原产权所有人,拆迁私房给被拆迁人增加自然间,应由被拆迁人按建筑面积土建单方造价将所增加自然间的价款付给拆迁人。
被拆迁人不愿增加自然间的,由拆迁人按户付给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条 拆迁老城区居住用房,在同一等级的居位区位内安置被拆迁人的,应由拆迁人对使用人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安置;
由于房屋建筑设计上的原因,安置使用人的房屋使用面积超过原使用面积二平方米以上六平方米以下的,应由使用人按实际成本将超过部分的价款付给拆迁人,获得使用权;
超过六平方米的,按同等级居住区位的商品住宅价付给价款。
第七条 拆迁老城区内的商业用房,应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在批租地块范围内根据批准的改造地块的规划方案还建,费用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算。
对被拆迁人是以直管、自管居住用房改成商业门点的个体工商户还建住宅,并按其营业用门面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的标准予以补偿,但每户不得超过一万五千元;
还建住宅的安置补偿标准,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书规定的过渡期限届满后未安置被拆迁人,超过十三个月至十八个月的,按所拆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八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十九个月的,按所拆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十六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拆迁市区内的工业企业用房,一律由拆迁人按原房屋使用性质、规模和建筑面积易地还建,所需费用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并由市人民政府按同一批租地块批租生地地价的70%作为国有资产投入企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前有关老城区房屋拆迁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律师分析: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现将《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布施行。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日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前土地批租中出现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老城区内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市区内的工业企业拆迁,适用本规定。
居住区位等级由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市人民政府批准。
老城区为一类居住区位。
第三条 因建设需要拆迁,老城区的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和建设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的需要,接受易地安置。
第四条 易地安置老城区的被拆迁人应一次到位;
情况特殊不能一次到位的,应先办妥还建安置房的有关手续,提出安置方案和安置期限,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拆迁。
第五条 拆迁老城区居住用房对被拆迁人易地安置,从一类居住区位安置到二类居住区位的。
按每户每人平均房屋使用面积八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被拆迁人应按土建单方造价将超过原房屋使用面积部分的价款付给拆迁人;
超过相连的二个居住区位等级,即从一类居住区位安置到三类居住区位的,应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原房屋使用面积或对每户按人平均原房屋使用面积不足八平方米的补足八平方米,另按户增加一个使用面积不小于十平方米的自然间予以安置,并按户奖励人民币五千元;
超过相连的更多居住区位等级,即从一类居住区位安置到低于三类居住区位的,拆迁人除应按以上规定安置被迁人外,还应按户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被拆迁人被易地安置后增加的房屋,产权属原产权所有人,拆迁私房给被拆迁人增加自然间,应由被拆迁人按建筑面积土建单方造价将所增加自然间的价款付给拆迁人。
被拆迁人不愿增加自然间的,由拆迁人按户付给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条 拆迁老城区居住用房,在同一等级的居位区位内安置被拆迁人的,应由拆迁人对使用人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安置;
由于房屋建筑设计上的原因,安置使用人的房屋使用面积超过原使用面积二平方米以上六平方米以下的,应由使用人按实际成本将超过部分的价款付给拆迁人,获得使用权;
超过六平方米的,按同等级居住区位的商品住宅价付给价款。
第七条 拆迁老城区内的商业用房,应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在批租地块范围内根据批准的改造地块的规划方案还建,费用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算。
对被拆迁人是以直管、自管居住用房改成商业门点的个体工商户还建住宅,并按其营业用门面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的标准予以补偿,但每户不得超过一万五千元;
还建住宅的安置补偿标准,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书规定的过渡期限届满后未安置被拆迁人,超过十三个月至十八个月的,按所拆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八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十九个月的,按所拆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十六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拆迁市区内的工业企业用房,一律由拆迁人按原房屋使用性质、规模和建筑面积易地还建,所需费用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并由市人民政府按同一批租地块批租生地地价的70%作为国有资产投入企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前有关老城区房屋拆迁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1、武汉老城区拆迁规划最新消息
2、武汉老城区拆迁规划公示
3、武汉老城区拆迁规划图
4、武汉市老城区二年内必须拆建的地段
5、武汉老城区改造方案2020
6、武汉市老城区改造名单
7、武汉2021年旧城区改造规划
8、武汉老城改造
9、2020年武汉市旧城改造规划
10、武汉旧城区改造项目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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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汉老城区拆迁规划,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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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