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健在时,拆迁款女儿是否能分,主要取决于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以及拆迁款的具体分配情况。
一、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母亲(或父母共同)所有,那么拆迁款理应归母亲(或父母)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女儿通常没有直接的权利去分配拆迁款。
如果女儿对拆迁房屋拥有部分所有权,例如,房屋是母女共有或是女儿出资建造的,那么女儿就有权获得与其所有权比例相应的拆迁款。
二、拆迁款的分配
在某些地区,拆迁款的分配可能会考虑到家庭成员的实际居住情况和户籍状况。如果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居住者,并且户籍也在该房屋内,那么她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拆迁款。
如果拆迁款是按照房屋面积或人口数量来分配的,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可能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的拆迁款,但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和当地的法规。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遗产继承的部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然而,这一规定适用于遗产继承,而非直接适用于拆迁款的分配。因此,在母亲健在的情况下,拆迁款的分配并不直接受遗产继承法的约束。
综上所述,母亲健在时拆迁款女儿是否能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房屋的所有权、拆迁政策以及当地法规等。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
父母拆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
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属于被拆迁人的、女儿不属于被拆迁人但在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的、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女儿能分娘家的房子吗?
女儿能分娘家的房子。
女儿对于遗产也是有继承权的,在继承权上男女平等,不能因为是女性就排除在外。
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列明女儿可以继承遗产,此时要按遗嘱处理房产。
女儿生病死了娘家人能分女儿的家产吗?
女儿死后父母可以继承女儿的财产。
女儿如果是单身,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女儿的遗产。
女儿如果已婚,首先应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然后由女儿的父母、子女、配偶均等继承。
但父母如果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娘家拆迁有女儿的份吗拆迁时父亲把名字写到养子名下,两个女儿还能分吗
娘家拆迁女儿是否有份的确定方式:
一般需先考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女儿是否是产权人之一;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女儿。
如果女儿的身份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则娘家拆房子,女儿有份。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如果已经登记,娘家拆迁款,女儿还能拿到吗?
法律分析:
看情况:
其一、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其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
其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假如已经登记,娘家拆迁款,女儿还能拿到吗?
法律分析:
看情况:
其一、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其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
其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父母的拆迁房子女没有份。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子女是没有权分的。
如果父母双方过世,子女应当享有继承权,但是这个也是与房屋拆迁无关的。
根据即将实施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
父母拆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
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属于被拆迁人的、女儿不属于被拆迁人但在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的、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这些年,拆迁款只分给儿子不分给外嫁女儿的现象比比皆是。
女儿的户口是否能分得拆迁款通常要根据具体地区的拆迁政策来确定。
但通常情况下,要解决两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补偿款属于被征收人,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也就是说,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补偿款应该分给谁,是非常明确的。
但现实是复杂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也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尚未进行登记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尽早进行不动产登记,以避免将来因无法确权导致的纠纷。
要解决第二个问题,法律上,男女平等,虽然这和农村的习俗相悖,但一旦上了法庭,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官一定会支持外嫁女儿的合法诉求。
另外经过加固维修的房子。
这种房子,即便有明确的房屋所有权人,但对房屋的加固维修出过钱出过力的人,往往也会要求分钱。
加之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如果在补偿标准里面积比“人头”更重要,则更会激化分配矛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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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