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私房拆迁时,老出租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方面。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得到补偿。这包括私房本身的价值,以及房屋内部的装修和附属设施的价值。补偿金额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于老出租房,房屋价值补偿应基于其实际市场价值,考虑到房屋的年龄、结构、地理位置等因素。如果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或添加了附属设施,这些投入也应纳入补偿范围。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这包括搬家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
对于老出租房的承租人而言,搬迁补偿应覆盖其因拆迁而不得不搬离原居住地的所有合理费用。同时,如果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需要临时安置,相关费用也应得到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得到补偿。这主要适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屋。
如果老出租房被用于商业经营,如商店、办公室等,那么拆迁将导致停产停业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因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私房拆迁时老出租的赔偿应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协商确定。
法律分析: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租房拆迁租户可以拿到一定赔偿,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因为政府公共利益所需被征收拆迁的,作为房东要提前告知租客。
等拿到拆迁款后,对给租户带来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租户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
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房屋征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1、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补偿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制定房屋拆迁计划,拆迁部门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2、开始房屋拆迁程序,项目用地单位根据要求拿到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审查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根据拆迁部门对补偿等相关费用的估算向财政部发函,出具专款专用足额到户的证明;
3、审查资料;
4、审查收到材料后确定拆迁范围;
5、拆迁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不同,一般都是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后实施部门根据要求开始拆迁和补偿工作;
6、开始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7、拆迁补偿到位;
8、论证安置补偿方案;
9、公告补偿方案、意见征求;
10、听证会召开;
11、公布修改情况;
12、社会风险评估;
13、确定拆迁进行公告;
14、评估环节;
15、评估报告有异议;
16、补偿协议签订;
17、房屋拆除;
18、公布每户安置补偿信息、存档;
19、安置房屋交付。
法律分析: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
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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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私房拆迁赔偿纠纷,出租房拆迁怎么赔偿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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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