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法律主观:
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 安置补助费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和个人。不论采取哪种安置方式,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建设用地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计划、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安排用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02公顷(0.3亩)并一次征地20公顷(300亩)以上的,按征地面积5%的比例安排建设用地,根据规划要求,可在原地安排,也可异地安排。所安排建设用地,可自用或者与他人合作使用,不得转让。综上所述,征地补偿中 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费是最主要的两个项目,广西桂林市政府 征地补偿标准 也在这两个方面根据土地等级分级。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的文件。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下几种“一户多宅”,就无需拆除:
1、因为继承形成的多宅
农村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只要户口里还有一个人,就能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此时不涉及宅基地“继承”的问题。
但如果户口里已经没人了,就涉及继承的问题了。
严格地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由于宅基地跟房子不可分割,而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地随房走”,在继承房子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农村,这种因继承而获得的宅基地,是比较常见的,像已经分户的子女,继承去世老人的宅基地,以及继承其他亲属的房屋和宅基地等等。
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符合规定的,没有任何问题,即使整治“一户多宅”,也不会强制拆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继承的前提是宅基地必须有房子,如果去世亲属的宅基地是空的,没有房子,那就无法继承。
2、同村之间买卖而形成的多宅
宅基地的买卖有严格的限制,目前除了个别试点地区以外,绝大多数地方还是要求,只能同一个村集体成员之间,可以买卖。
从本村其他村民手里买到的宅基地,只要手续齐全,也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任何问题。
3、总面积符合规定的多宅
一户一宅里的“一宅”,最重要的并不是说一处宅基地,而是每户一样的标准,同样的面积要求。
这里的“一宅”,既可以是面积达标的一处宅基地,也可以是多处小宅基地,只要总面积符合规定就可以了。
例如笔者老家要求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邻居家有一处80平方米的宅基地,还有一处70平方米的,加一起有两处宅基地,但总面积没有超过规定的167平方米,因此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4、试点地区已经交过宅基地超占费的多宅
目前宅基地改革深入进行,国家授权一些地区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鼓励试点地区进行探索。
试点之一的河南延津县石婆固镇,就已经开始对一定程度的“一户多宅”收取宅基地超占费。
石婆固镇规定,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如果宅基地面积在167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之间,每年要交宅基地超占费。
根据超占面积多少,实施阶梯收费,每平方米最低每年2.5元,最高每年20元。
如果宅基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则要收回。
宅基地整治,严格实施“一户一宅”,但以上这几种“一户多宅”目前来看,都是合法合规的,不会被拆除,也不会被收回。
家里有这几种情况的农民朋友,既可以选择有偿退出,也能继续留着用,完全可以看个人选择。
法律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或者规划的调整,都有可能纳入征收拆迁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不一定不拆。
保留村是指长期及永久保留的村落。
随着经济的发展,或者规划的调整,保留村也有可能纳入征收拆迁的范围。
保留农村也保留了各式各样的风土人情,可以让更多的人体验不同的风土人情,更好的发展旅游业。
保留村的好处如下:
农村的发展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农村是经济资源发展最滞后的地方。
从历史发展历程来看也好,还是从现代经济发展来看农村都是经济和资源发展滞后的地方。
农村的发展也是展现历史的发展,保留农村可以更好的让人们更好的了解历史。
农村保留各式各样的建筑以及村落的布局与发展都是不同时期历史发展的展现。
保留农村同时也保留了各式各样的风土人情,可以让更多的人体验不同的风土人情,更好的发展旅游业。
很多人并不喜欢城市生活,农村的存在让喜欢农村生活的人,更好的享受生活,总之,农村的保留是利大于弊,以后也会有更多的人喜欢农村。
中国地大物博,地理人文丰富,城市是农村发展的必然区势,中国农村人口数量之多,占全国人口比例之大,首先农村是不可能消亡的,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逆城市化,一部分人口就会回归农村。
一般来说,农村的规划保留村庄,是保留已经启动建设的集中居住区的村庄、具有自然生态特色或历史文化遗存丰厚的村庄。
而非规划保留村庄,政府原则上不予投入再建设发展,有的进行撤并,或搬迁农户,当然也有进行征地拆迁规划新的发展项目。
主要看当地的发展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下几种“一户多宅”,就无需拆除:
1、因为继承形成的多宅
农村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只要户口里还有一个人,就能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此时不涉及宅基地“继承”的问题。
但如果户口里已经没人了,就涉及继承的问题了。
严格地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由于宅基地跟房子不可分割,而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地随房走”,在继承房子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农村,这种因继承而获得的宅基地,是比较常见的,像已经分户的子女,继承去世老人的宅基地,以及继承其他亲属的房屋和宅基地等等。
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符合规定的,没有任何问题,即使整治“一户多宅”,也不会强制拆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继承的前提是宅基地必须有房子,如果去世亲属的宅基地是空的,没有房子,那就无法继承。
2、同村之间买卖而形成的多宅
宅基地的买卖有严格的限制,目前除了个别试点地区以外,绝大多数地方还是要求,只能同一个村集体成员之间,可以买卖。
从本村其他村民手里买到的宅基地,只要手续齐全,也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任何问题。
3、总面积符合规定的多宅
一户一宅里的“一宅”,最重要的并不是说一处宅基地,而是每户一样的标准,同样的面积要求。
这里的“一宅”,既可以是面积达标的一处宅基地,也可以是多处小宅基地,只要总面积符合规定就可以了。
例如笔者老家要求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邻居家有一处80平方米的宅基地,还有一处70平方米的,加一起有两处宅基地,但总面积没有超过规定的167平方米,因此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4、试点地区已经交过宅基地超占费的多宅
目前宅基地改革深入进行,国家授权一些地区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鼓励试点地区进行探索。
试点之一的河南延津县石婆固镇,就已经开始对一定程度的“一户多宅”收取宅基地超占费。
石婆固镇规定,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如果宅基地面积在167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之间,每年要交宅基地超占费。
根据超占面积多少,实施阶梯收费,每平方米最低每年2.5元,最高每年20元。
如果宅基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则要收回。
宅基地整治,严格实施“一户一宅”,但以上这几种“一户多宅”目前来看,都是合法合规的,不会被拆除,也不会被收回。
家里有这几种情况的农民朋友,既可以选择有偿退出,也能继续留着用,完全可以看个人选择。
1、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了怎么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征收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
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法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发现土地补偿款被截留了,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反映无果的,可能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村委会有权预留补偿款吗?在司法实践里,对于各种征收补偿,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就是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这一项,因为这笔款项是打到村委会的账户上的,而像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权限。
村委会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剩余部分发放到村民手中。
3、村委会预留多少合适?具体能提留多少比例的土地补偿费,属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事项,需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未经正当程序表决的预留比列是不合法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中,就村委会是否能够预留一部分土地补偿款作出了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土地的补偿款村委会其实是可以预留部分,但预留下来的土地补偿款一般是用在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也就是说预留的土地补偿款并不意味着就进了村主任等的私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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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留村拆迁赔偿政策最新,拆迁为啥留几户不拆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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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核验律师履历看四类第三方可查信息:执业起始年份与执业机构、社会职务的授予单位、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代理案件的案号与裁判文书。
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