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当面临拆迁房需要补钱但资金不足的情况时,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征收部门协商
首先,被拆迁人应主动与负责拆迁的征收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身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
尝试协商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如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寻求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无果,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裁决。
在接到裁决书后,如果被拆迁人仍对补偿方案不满,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了解并争取相关补助和奖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被拆迁人可以了解并申请这些补助和奖励,以减轻经济压力。
被拆迁人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知识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面对拆迁房补钱困难的问题,被拆迁人应积极与征收部门协商、寻求法律途径并了解争取相关补助和奖励,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政策上享受过动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是不能再次享受动迁补偿安置的,但是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可能会有出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分析:
理论上不能。
政策上享受过动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是不能再次享受动迁补偿安置的,但是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可能会有出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首先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
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然后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政策上享受过动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是不能再次享受动迁补偿安置的,但是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可能会有出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分析:
政府拆了房子不给钱的,如果是合法房屋法,你可以向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1、没钱了就拆迁怎么赔偿呢
2、政府没钱拆迁
3、政府没钱拆迁
4、拆迁户没钱
5、拆迁办没钱,拆迁款怎么办
6、拆迁没钱买房怎么办
7、没钱如何补偿
8、没钱如何补偿
9、有钱的才叫拆迁户 没钱的叫
10、拆迁赔了300万没有房子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没钱了就拆迁怎么赔偿呢,拆迁了还能拿住房补贴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没钱了就拆迁怎么赔偿呢,拿了住房补贴后拆迁了怎么办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