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对行政征收有较深的理解,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法律主观:
房屋拆迁以后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对整个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 3、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4、当地政府给与的奖励与补助。
法律客观:
拆迁补偿的定义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国有土地拆迁补偿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目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_,所以拆迁安置。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新条例的补偿内容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分析:
重庆农村宅基地复垦补贴不仅仅只是土地的补偿,还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一次性补偿:
1.2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1.8万元/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重庆房屋拆迁赔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其他区县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不低于35000元;重庆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了全部区,这里列举)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i)、巴南区(i)、北碚区(i):
6.3万/亩;北碚区(ii)、渝北区(ii)、巴南区(ii):
6.1万/亩;璧山区(i):
5.87万/亩、璧山区(ii)5.69万/亩、璧山区(iii)5.48万/亩;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
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中心城区的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附件2);
其他区县的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第四条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
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
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中心城区的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附件2);
其他区县的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第四条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
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重庆农村宅基地复垦补贴不仅仅只是土地的补偿,还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一次性补偿:
1.2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1.8万元/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重庆拆迁赔偿标准(1)城市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可评估确定;
搬迁费为20元/_,计算2次;
临时安置费按25元/_计算,若逾期,12个月内每月增加50%,12-24个月部分每月增加75%、24个月以上部分每月增加100%(2)农村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最后,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2021重庆拆迁补偿新政策:
2021年最新重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尚未公布,可以参考国务院关于征地补偿的政策规定。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拓展资料:
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展开土地资源管理,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等综合措施合理组织土地利用。
征地拆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人们所关注的通常是征地拆迁政策,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往往涉及征地赔偿、拆迁补偿、土地增值税、补偿估价等金钱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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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丁春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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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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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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