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没到位阻挡合法吗,征地补偿款没到位阻挡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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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没到位阻挡合法吗,征地补偿款没到位阻挡合法吗

一、征地补偿款没到位阻挡合法吗

征地补偿款未到位时,采取阻挡行为是否合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未采取合法途径解决补偿款问题而直接进行阻挡,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1)阻挡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征地补偿款未到位,而直接采取阻挡施工等方式,可能触犯该条规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2)合法解决征地补偿款问题的途径

1.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订立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同时,如果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当征地补偿款未到位时,被征收人应首先与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征地补偿款未到位时,直接采取阻挡行为可能并不合法。被征收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补偿款问题,如协商、诉讼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二、征地补偿款不发放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的解决办法如下:

1、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

2、或者向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需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被征收人可先调查了解村委会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相关情况,若被征收人认为该决定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该决定

3、征收土地必须要依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一旦遇到补偿款迟迟不发放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收集相关证据。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土地补偿款没领能阻挡施工吗

不能以土地补偿款没领为由阻挡施工。

土地征收补偿款未领取,并不赋予当事人阻止施工的权利。

这种阻挡施工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当遇到土地补偿款未领取的情况,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可以先与征收方沟通,了解补偿款未发放的原因。

若沟通无果,可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也能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能提起行政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避免了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风险。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驻马店市驿城区宏德商贸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原告宏德公司起诉请求:

1.撤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23日作出的驿房征补字2020]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判决被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宏德公司所有的涉案房产,是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合法财产,驿城区政府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本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与合法补偿,而驿城区政府2019年2月22日做出的驿房征补字2019]1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撤销并责令重作。

撤销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3日对原告宏德公司作出的驿房征补字〔2020〕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限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原告宏德公司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原告南京金敦冠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某某、蔡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金敦冠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搬家费、装修补偿、设备补偿等各项补偿费用暂计901160.96元及利息(自被告提取拆迁款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2015年6月涉案租赁厂房被划入征地范围,被告为了多拿征地补偿款,让原告提供各类生产经营的材料、设备清单等以在评估和谈判时获得更多的补偿款,并承诺拆迁所得补偿款当中归承租人所得的权益届时会支付给原告,承诺给原告的补偿不低于40万元。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南京金敦冠印务有限公司负担,驳回原告南京金敦冠印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款没到位阻挡合法吗,征地补偿款没到位阻挡合法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被征用没拿到钱怎么办,征地补偿不

内容投稿:卫慕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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