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国有土地拆迁是否还可以补地基,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1)国有土地拆迁与宅基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1.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补偿范围:
▷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国有土地拆迁中地基补偿的具体情况
1.宅基地使用权与补偿:
▷ 国有土地拆迁中,若涉及宅基地的征收,根据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包括宅基地本身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的补偿。
2.补偿方式的选择:
▷ 补偿方式可能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拆迁方案以及被征地农民的意愿来确定。
3.特殊情况的处理:
▷ 若国有土地拆迁中涉及的地基并非宅基地,或者被征地农民已拥有其他住房且不符合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条件,则可能无法获得地基的补偿。此时,补偿方式可能以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为主。
3)建议与注意事项
1.了解当地政策:
▷ 被征地农民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以便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咨询专业律师:
▷ 若对拆迁补偿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和指导。
3.保留相关证据:
▷ 在拆迁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应妥善保管与拆迁相关的所有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国有土地拆迁中是否还可以补地基,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被征地农民应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咨询专业律师,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里拆迁没有户口宅基地怎么办
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拆迁有补偿.
1、户口在当地的可以依据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获得安置补偿。宅基地的征收的补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是片综合地价,其上的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补偿的依据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则是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水平的一种保障。户口虽然不影响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即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2、拆迁补偿是围绕农房进行,有“房”是获得拆迁补偿的先决条件。平时大家说的动迁,即动员大家拆迁,拆迁什么,拆迁的是房屋,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宅基地。从某种角度上说,拆迁补偿与宅基地没有关系。拆迁时,宅基地的补偿一般是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作为集体收益。因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群众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补偿一般会计算在土地征用里作为集体收益,但实际补偿标准较低。
有房没户口能分到房吗
安置房是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来讲的,一般安置备资格的认定,都是基于户口来审查的。也就是说,基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然后加上户口的话,一般都是被安置的对象,是可以得到安置房或者是相应的安置面积的。但是如果在一个地方只有房屋没有户口的话,可能会只拿到货币补偿,而不涉及安置问题。也就是说,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只要是有所有权或者是部分所有权的话,都是可以得到货币补偿的,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安置,有时候基于户口或者是其他资格的审查,可能会没有。
户口在村里非农能继承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1、农村的宅基地一户村民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能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也就是说,不管是本村村民还是城市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备福利性质,因此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夫妻离婚后宅基地能分到吗
离婚宅基地房屋分割的方法如下:
1、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宅基地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就个人所有。哪些属于婚前财产1、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
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非农户口农村拆迁能分到赔偿金吗
一般来讲,农户有宅基地安置,而非农户没有。 仅就拆迁而言,那么户籍问题的补偿是要看你那边项目的安置补偿方式的,如果拆迁补偿以房屋及宅基地面积为计算标准那么,户口及户籍人数没有意义;如果是按户籍人数补偿那么将直接影响补偿款数目,一般情况下以第一种情况居多。另外,拆迁时户籍人口还有一点作用,就是当你家人口数量多,而面积小的话,那么安置补偿还迁房时,总安置面积应该大于户籍人口数*当地最低住宅保障标准的面积,小于的话一般会给一些优惠,将安置面积加大。如涉及征地(耕地),那么要看你在农转非前,你名下有无村集体分的承包地,如果有,那么你转非后且没做退耕处理时,土地权益还在你名下或者家族名下。如果无,那么征地时你没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村集体。
农村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无论当事人的房屋是否被拆除,宅基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指享有使用权个和资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林某某、梁某某某某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林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
《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项目征收补偿作价确认表》项下按标准价补偿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及其按时搬迁费合计13192258.62元归林某某所有;
2.判令兴丰联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天内将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及其按时搬迁费合计13192258.62元发放给林某某;
3.判令本案一审诉讼费及上诉费由梁某某某某承担。
且林某某提供的证据6作出在前,与实际拆迁行动相距的时间最近,且兴丰八社的证明在整个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过,人民政府网站的公示范围则面向全社会,其谨慎程度、准确程度、可信程度应当高于《征收补偿作价确认表》单就被拆迁建筑物的“建成年份”所反映的事项。
上述费用被上诉人梁某某某某已预交,其中上诉人林某某应负担部分由上诉人林某某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被上诉人梁某某某某给付,一审法院不予退还,确认《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项目征收补偿作价确认表》项下按标准价补偿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及其按时搬迁费合计10071303.48元归被上诉人梁某某某某所有,被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经济联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款项发放给被上诉人梁某某某某。
✎张某某、沈阳市皇姑区四台子街道方溪湖村民委员会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51355元;
2、要求被告给付拆迁补偿款51355元的利息(自2010年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LPR利率标准计算);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在2009年动迁之前,原告就已将涉案土地及房屋卖给了案外人刘某某,并且刘某某已经变更了涉案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动迁时刘某某也与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得到房产外还获得了472710元货币补偿。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某某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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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完还要挖地基吗现在,拆迁以后还有宅基地吗
内容投稿:滕丽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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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